為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學水平和培養質量,促進教風、學風建設,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任課教師
第一條 研究生課程(包括全校公共學位課、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和選修課)的任課教師必須是教學、科研經驗較豐富的高級職稱人員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優秀講師。對于初次講授研究生課程者或是新開課程,其課程教學計劃應由相應學科點組織審閱,教師需通過院(所)組織的試講后方可正式授課。任課教師一旦列入當前學期課程表,不得隨意調換授課人員。外籍教師任課資格參照學校國際交流合作處相關條例執行。
第二條 任課教師應對課程的教學內容和教學過程負責,課程教學要注意尊重和激發研究生的學習興趣,注重培育研究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維,要以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和發展能力為目標。要加強不同培養階段(本科、碩士、博士)課程體系的整合、銜接,體現不同教育層次的特點與要求,避免單純因人設課。鼓勵任課教師開設項目訓練型、實踐型、案例分析型、交叉學科類等課程,積極組織專題性的課堂討論。
第三條 為保證教學計劃的嚴肅性,研究生培養方案中的課程,均應依時開出,依時進行考核,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即培養方案需要變更,需在上一學期末由主講教師填寫《華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培養方案變更申請表》,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備案后方可正式開課,否則不計算學分和成績。
第四條 任課教師必須按照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及課程表認真組織教學,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進度。不得無故停課、缺課或增減課時。如因故確實需要請假調課時,任課教師必須提前填寫《華南師范大學研究生調停課程申請表》,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審批并由研究生教學秘書及時通知研究生。一門課在一個學期內臨時調停課一般不得超過三次。因調停課所缺課時任課教師應當為研究生及時補上。若遇其他突發性事件,將視具體情況處理。
第二章 課程管理
第五條 研究生課程及其教學組織實行校、院(所)二級管理,研究生院除負責課程總體安排以外,主要負責公共課教學組織與管理,專業課主要由開課的院(所)負責組織安排。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每學期末公布下一學期公共課授課時間安排,各院(所)須在每學期末將本單位各專業下學期課程表按規定格式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研究生應在研究生院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上選課。
第六條 研究生課程的教學,應該嚴格按照各個學科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中關于課程設置的要求進行安排。每門課程均應有簡明教學大綱,大綱應包括課程中英文名稱、課程類別、開課學期、課程內容、考核方式及教材等,無簡明教學大綱的課程不注冊入庫,不計算學分。連續三年無人選修的課程,將從課程目錄中取消。
第七條 研究生專業課程的教材不作具體規定,可以是正式出版的教材,也可以是最新文獻資料選編的膠印本或文印本。任課教師應根據研究生意見與學科發展情況,及時更新教學內容,鼓勵任課教師編寫適應于研究生的高質量、高水平的專著或教材。
第八條 支持研究生跨學科、跨院(所)和跨校選課。研究生培養計劃如需跨學科專業選課,相關事宜應由本單位與開課單位協商,開課單位應盡量給予支持。部分研究生課程需到校外單位選學的,應先征得導師和院(所)主管領導同意,并在院(所)備案。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應由對方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經院(所)審核,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批準后方予
承認。不辦理相關手續或手續不全的,其成績和學分不予承認。
第三章 課程考核
第九條 公共課考試由研究生院組織安排,專業課程考試由各院(所)組織安排。博士研究生須在一年內,碩士研究生須在一年半內完成培養計劃中所有課程的學習任務。培養計劃中的所有課程都必須參加考核,考核通過后方可取得相應學分。研究生必須在論文答辯前獲得規定學分,否則不接受學位論文答辯和畢業申請。
第十條 課程考核由主講教師或考核小組負責主持。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考核通過方能取得規定學分。考核方式可以按教學大綱的要求,采用開卷或閉卷、筆試或口試、寫讀書報告(綜述)或論文等形式進行。
第十一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取得規定學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必須重修,重修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在抽查考勤情況下,有三次抽查無故缺課的研究生;或者在全程考勤情況下,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總學時的五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成績記零分。
第十二條 研究生無故不參加課程考試,或考試不交卷,或考試遲到三十分鐘以上者一律按“曠考”論,該門成績按零分計,該課程必須重修。研究生考試或考核成績不及格,必修課必須申請重修,選修課一般也應重修,但經導師同意后也可改修其他選修課程。重修申請必須在開學后三周內提出,重修課程考試成績以實際成績記載。通過重修獲得的成績,將予以標注。
第十三條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學位公共課課程學習或課程考核的,應填寫《華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公共課緩修、緩考申請表》,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審批;專業課緩修、緩考由院(所)主管領導審批并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備案。課程緩考在下學期開學后三周內完成。
第十四條 研究生需攜帶研究生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期間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有任何作弊和違紀行為。研究生課程考試有違紀或作弊行為者,按《華南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成績和試卷管理
第十五條 任課教師應根據課程內容、教學要求、教學方式等確定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樣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研究生課程成績可根據課程結束時的考試結果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包括考勤、作業、課堂討論、文獻選讀報告、實驗報告、課程論文與課程學術報告等,具體比例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性質決定。
第十六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一般按百分制評定,考核成績畢業時歸入學生本人檔案。個別課程可依實際情況按四級制評定。四級制與百分制換算標準為:85-100分為優秀(A);75-84 分為良好(B);60-74分為及格(C);60分以下為不及格(D)。
第十七條 任課教師應在新學期開學三周內,將上學期所教課程學生成績表打印簽名后交本單位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備案。研究生課程考試的試題、試卷(包括口試記錄、考核論文等)均由該課程教學所在單位負責保存,不能由任課教師私自保管。
第十八條 研究生對專業課程考試成績有異議的,不能私自通過任課教師或具體保管試卷的教務員進行查卷,應由導師組組長負責處理,如屬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學院主管領導和研究生院。研究生公共課課程考試,試卷一般不得查閱,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查卷,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組織有關教師進行。任課教師評定后的成績一般不作更改,確需更改學生成績,需填寫《華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成績更正申請表》,報研究生院審批。
第五章 教學質量評價
第十九條 各院(所)應建立課程教學質量評價與反饋制度。每學期應當通過組織隨堂聽課、召開任課教師和研究生座談會以及組織研究生進行課程教學質量測評等方式,掌握各門課程的教學情況,并將測評結果及時反饋給任課老師。鼓勵各院(所)建設教學交流和教學技能培訓平臺,有計劃地開展經驗交流與培訓活動,不斷提高任課教師的課程教學能力。
第二十條 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導組。研究生教育督導組由各院(所)推薦認真負責的退休教授組成,主要負責對各院(所)研究生教學活動和培養過程進行定期檢查,督導成員可隨堂聽課,可參與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與答辯等環節。對于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好的教學案例,將由研究生院負責在學校層面進行推廣。對于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督導組可直接反饋至各院(所),要求各院(所)予以解決,對于無改進可能或改進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課程,各院(所)應及時調整任課教師另行開設或停止開設。
第二十一條 各院(所)應將各類教學評價結果作為任課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津貼的評定依據。對于教學工作出色、教學成果顯著的教師,應進行經驗推廣,予以表彰,并推薦參評優秀教學成果獎以及研究生精品課程和省研究生示范課程的申報等。
第二十二條 任課教師無特殊原因上課遲到、提前下課,擅自停課、缺課以及在課堂上傳播非法言論等均屬教學事故。任課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因直接或間接責任導致嚴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招致學生嚴重不滿的,當年年終考核不能評優,取消當年與教學相關的各種獎勵的評審資格;情節極其惡劣的,取消其研究生課程任課資格,直至上報學校學術委員會取消其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第六章 教學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任課教師應積極配合本單位研究生教學秘書做好研究生課程教學檔案的收集與歸檔工作。研究生課程教學檔案主要包括:培養方案、教學大綱、主要教學用書及資料;研究生開課計劃、課程表、試卷、學生成績登記表;各類課程教學質量測評結果;反映課程改革與建設的經驗總結材料、獲獎材料;精品課程、示范課程及雙語課程建設材料;實驗課程建設相關材料與實驗室管理相關文件等。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公共課教學檔案由課程主要任課教師負責收集、歸檔,教學檔案材料保存在承擔研究生公共課的教學單位,公共課成績交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華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教學管理規定》(華師〔2015〕1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華南師范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