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凡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或達到碩士生畢業要求的同等學力人員,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環節,成績合格,通過學位論文答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學位:
1.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2.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條 申請材料
申請人提出學位申請時,應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送交下列材料:
1.《北京語言大學碩士學位申請表》、研究生學位課程成績單等。
2.學位論文、學位論文摘要和研究工作原始資料。
第十三條 課程學習與要求
申請學位者必須修完培養方案中所規定的學位課程和指定的選修課,成績合格,并取得規定的總學分,符合培養方案的規定,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四條 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1.論文的基本論點、結論和建議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實際價值;應能表明作者確實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并對所研究課題有新的見解,有從事科學研究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2.論文工作在導師指導下獨立完成,是申請人親自參加科學研究作出的成果。
3.較好地掌握本學科、專業的研究方法與技能。
4.論文題目確定后,完成論文的工作時間一般應有一學年左右。
5.論文表述須通順、簡潔、準確,實事求是地得出結論,引用他人資料或結論須加以說明。
6.論文的體例格式按照《北京語言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及論文摘要的基本要求與書寫格式》執行。
第十五條 學位論文答辯時間
按規定時間完成論文答辯。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者,由本人申請,經導師、學院批準,報送研究生院審批。
第十六條 學位論文答辯前申請人資格審查
學位申請人在論文答辯前一個半月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受理申請后,指定審查小組對申請人的資格、課程學習(根據培養方案審查,包括學位課程科目、成績、學分及課程總學分)、論文工作原始記錄、實踐教育及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進行審查。審查小組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一般不少于二人。
第十七條 資格審查通過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為申請人聘請論文評閱人并組織論文答辯委員會。申請人的學位論文應由答辯委員會秘書送交論文評閱人和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
第十八條 論文評閱人及論文答辯委員會
1.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由三位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熟悉論文研究內容的專家擔任,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一人,指導教師(包括指導小組成員)不能擔任論文評閱人。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這一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成績的專家。
2.評閱人姓名應對申請人保密。
3.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委員由三或五位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熟悉論文研究內容的專家組成(導師不參加答辯委員會),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一人,原則上至少有二人不與論文評閱人重復。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擔任。
4.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人,由助教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負責辦理寄送申請人的學位論文、聘書、組織論文答辯及答辯接待等事宜,申請人本人不得參與。
5.達到畢業碩士研究生水平的同等學力人員(含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按照《北京語言大學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的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九條 學位論文評閱
評閱人應對送審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評閱人在評閱論文時,可參考以下幾個方面:
1.論文選題的理論意義或實際應用意義。
2.論文在內容、方法、理論上的新意。
3.實驗設計的周密、合理性,數據的完整可靠性,方法的科學性。
4.論文反映出的獨立工作能力、技能,實驗難度及工作量。
5.論據的充分、可靠性,結論分析的合理性及其應用前景。
6.掌握專業知識的堅實系統性及其對知識的運用能力。
7.文獻閱讀的廣泛性。
8.論文的寫作水平。
評閱人將評閱意見密封寄送給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秘書。評閱意見對申請人保密。
評閱人對論文寫出詳細的論文評語,填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評閱人應對論文可否提交答辯和是否達到申請學位相應的學術水平提出意見,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評閱人中有兩人或兩人以上的評語認為合格,方可允許舉行答辯;否則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經修改后進入下一年度的碩士學位論文評審答辯程序。
凡實行匿名評閱制的論文,須按匿名評閱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位論文答辯
1.論文答辯的組織接待工作由申請人所在答辯委員會秘書安排,學位申請人本人不得參與。
2.論文答辯的一般程序:
(1)秘書宣布答辯委員會委員名單。
(2)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會議,宣布答辯開始。
(3)申請人導師介紹申請人的簡況。
(4)申請人報告論文主要內容(一般為30分鐘左右) 。
(5)答辯委員提問,申請人答辯。
(6)申請人及列席會議者暫時退場。
(7)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宣讀評閱人意見,對論文評議,并就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建議授予學位進行表決。
(8)申請人及列席者回到會場,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決議及表決結果。
3.論文答辯委員會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就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碩士學位進行表決。答辯委員會成員中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三人委員會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意,五人委員會須有四人或四人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論文答辯未通過或論文答辯雖通過但未被建議授予學位者,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通過,并作出決議,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如答辯委員會未作出同意修改論文的決議,任何個人無權同意修改論文并重新組織答辯。
4.答辯會議應有記錄。決議書須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
5.碩士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并被建議授予學位者,應向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語言大學學位申請材料(包括課程學習成績、論文評閱書、答辯委員會決議書、論文答辯記錄、碩士學位審批表、表決票等)。
(2)碩士學位論文(2份)。
(3)學位論文詳細摘要(2份)。
6.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規定時間向校學位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語言大學碩士學位申請人員名單匯總表。
(2)申請人的全套學位申請材料(包括學位課程成績單、論文評閱書、答辯委員會決議書、論文答辯記錄、碩士學位申請表、表決票等)。
(3)碩士學位論文和學位論文詳細摘要(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