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調動碩士研究生自覺參加學術活動的積極性,鼓勵碩士研究生追蹤學科前沿,拓寬知識面,提高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活躍校園學術氛圍,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碩士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包括作學術報告和參加國際、全國性、省內學術會議或校內外學術報告、講座、專題研討會等)是我校研究生培養的一個必修環節,其學分(2學分)列入培養方案的總學分。
第二條碩士研究生必須積極、主動地參加校內外本學科、專業或其他相關專業的各種學術活動。凡學校、研究生部及各學位點所在院(部)組織舉行的學術活動,相關專業的研究生均應參加。凡校外有關部門組織的各種學術活動,可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參加。研究生指導教師要鼓勵研究生多參加各種學術講座、學術報告會及專題研討會。
第三條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必須至少參加六次學術活動,碩士研究生至少作1次報告。各學位點所在院(部)應加強對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的組織、指導與督促檢查。
第四條碩士研究生作學術報告的內容應體現前沿性、新穎性和交叉性,陳述要精練。層次要分明,思路要清晰,表達要清楚。報告者應提前一周寫出報告摘要交指導教師審查。
第五條碩士研究生作學術報告由各學位點所在院(部)為基本單位組織,提前一周貼出告示,學位點負責人、指導教師及本專業和相關專業研究生必須參加。每次由若干名研究生作報告,然后由與會者提問、報告者作答并研討。每次報告結束時,研究生指導教師或指導小組組長要進行點評,學位點負責人和指導教師根據報告的內容,同時結合研究生寫出的報告摘要及報告準備工作、表達能力等進行綜合評分,并記載成績。
第六條研究生聽取和作學術報告后要撰寫不少于400字的小結,并記載在《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學術活動記錄冊》上,經導師考查合格,給予學分,并存入研究生學習檔案。
第七條本規定自2007級碩士研究生開始實行,解釋權屬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