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京理工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博士、碩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在向我校申請博士、碩士學位時,必須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學為第一單位,在正式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一定數量、與學位論文研究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
本規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發的《南京理工大學期刊論文投向指南(試行)》。
一、對碩士學位申請人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
申請人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1. 在統計源期刊公開發表或正式錄用學術論文1篇;
2. 在國際性學術會議上交流論文并被會議論文集收錄1篇;
3. 受理1項發明專利(排名前二);
4. 通過軟件產品檢測,并獲得軟件著作權1項(排名前二);
5. MBA、MPA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業單位采納的研究報告,MTI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業單位采納的翻譯報告(作品);
6. 體育類學位點的研究生,在體育類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7. 藝術學位點的研究生,參加兩次國家級的設計競賽或舉辦由設計與傳播學位分委員會組織并報研究生院批準同意的個人作品展1次。
二、對博士學位申請人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
申請人發表學術論文必須符合或高于以下四類標準之一:
?。ㄒ唬?第一類標準(要求論文總篇數至少1篇或2篇)
申請人發表的論文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發表1篇: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論文,或SCI、SSCI收錄的本學科領域重要國際學術刊物的學術論文(SCI、SSCI分區表中一區、二區論文),或被A&HCI收錄的期刊論文;
2.發表2篇:SCI(其中至少1篇三區論文)、SSCI源期刊論文,其中至少1篇由外文撰寫。
(二)第二類標準(要求論文總篇數至少3篇)
申請人發表的論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以下類別期刊中至少發表1篇論文:
《中國科學》(全輯);
《科學通報》(全輯);
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錄的期刊論文1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發表論文1篇。
在本類標準中的第1條款論文可沖抵第2、3條款論文,第2條款論文可沖抵第3條款論文。
在學校選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發表的論文,若被EI核心版收錄,可視為本類標準中第1條款的論文;若沒有被EI核心版收錄可視為第2條款的論文。
申請人必須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寫的正式發表(有出版刊號)的學術論文。若上述三個條款的論文沒有外文論文,則另需1篇外文撰寫的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
?。ㄈ┑谌悩藴剩ㄒ笳撐目偲獢抵辽?篇)
申請人發表的論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以下類別期刊中至少發表2篇論文:
EI核心版源期刊;
部分CSSCI源期刊。
2.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發表論文2篇。
在本類標準中的第1條款論文可沖抵第2條款論文。
在學校選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見附件1)發表的論文可視為本類標準中第1條款的論文。
申請人必須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寫的正式發表(有出版刊號)的學術論文。若上述兩個條款的論文沒有外文論文,則另需1篇外文撰寫的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
?。ㄋ模┑谒念悩藴剩ㄟm用于人文學科,要求總篇數至少4篇)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理論版發表以及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3000字以上)的文章等同于CSSCI收錄期刊論文。
三、其它科研成果折算論文的規定及減免發表論文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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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的相關論文工作獲得省部級成果獎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排名前三名,完成單位署名為南京理工大學),或授權發明專利(排名前三名,完成單位署名為南京理工大學)1項等同于EI核心版收錄論文或在CSSCI收錄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在國家級出版機構出版個人貢獻15萬字以上的學術專著,等同于SCI(或SSCI)三區論文或附件1重要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二)減免發表論文的基本條件
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者,經個人申請、導師同意、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初審、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在申請學位時可減少或免除對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
研究生作為骨干成員參加了省部級及以上重點科研項目(必須是涉密項目),承擔了相對獨立的重要任務,由于保密等原因,無法將研究成果公開發表,但研究成果通過省部級及以上鑒定并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認定有較大學術價值。
四、對申請人發表論文有效期的規定
1.本規定依據2009年12月印發的《南京理工大學期刊論文投向指南(試行)》制定。今后,如果我校對指南進行修訂,在新的指南版本發布后的24個月內,可按照“有利于學位申請人”的原則共用新老版本的指南,超過24個月,按新指南版本執行。
2.論文待發表期間(以雜志社接收發表時間為準),由于影響因子發生變化而影響期刊等級分類者,可按照“有利于學位申請人”的原則處理。
五、其它有關說明
申請人提出學位申請時,所適用標準中的最高層次論文必須已經正式出版,其它論文可以錄用通知為準。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學的博士、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時,對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按本規定執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學的博士、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時,對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規定執行,也可以按本規定執行。
學校鼓勵各學位分委員會制定相關學科發表論文的規定(需報校學位辦審查備案),高于本規定要求的,按學院制定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