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的指導教師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確定。原則上不到退休年齡但滿58周歲,或延聘但滿63周歲的指導教師,不再參加雙選。
一、雙選原則
主持國家級課題的指導教師,每屆指導研究生人數不超過6名;
主持省、部級課題,每屆指導研究生人數不超過4名;
主持廳、局級課題,每屆指導研究生人數不超過2名;
無縱向課題、有橫向課題的指導教師,科研經費在20萬元以上者,每屆指導研究生人數不超過4名;科研經費低于20萬元者按比例適當減少指導學生人數;
無課題經費的指導教師,一般不分配研究生;
各學科可根據當年招生情況,適當調整學生數量;
文科及軟科學類學科可比照以上原則,適當放寬經費條件;
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師生,不得建立直接的指導與被指導關系。
二、雙選程序
1.研究生入學后,研究生學院培養辦公室領取雙向選擇表;
2.各相關學院(所)組織研究生與指導教師見面,介紹指導教師的具體情況如研究生方向,科研課題等;
3.研究生根據本人意愿,選擇指導教師(可選二人),并按規定時間將雙向選擇表交回所在學院(所);
4.各學院(所)組織指導教師選擇研究生,簽署指導教師及學院意見,按學科匯總后以書面和電子表格形式報研究生學院批準后實施。
三、時間安排及要求
入學兩周內,各學院將雙選結果報研究生學院培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