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監控和指導,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計劃內研究生。
二、考核時間:
研究生入學后第四學期第十周。為檢查與督導,考核前一周內,各相關院、系、所將考核時間、地點、組織機構報研究生學院培養辦。
三、組織機構:
考核小組由相關專業學院組織,按學科組成,人數一般為5名,其中正(副)教授應占半數以上,設組長一名。考核小組成員經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審批后,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四、考核內容:
1.思想品德及身心狀況
考核研究生在政治方向、品德修養、法律意識、集體觀念等方面的表現及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考察其能否繼續從事論文階段的研究工作;
2. 業務學習及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的學習能力和學習成績(學位課學分必須修滿,學分不低于28學分),以及在實驗技能、工程實踐中的能力和表現;
考核研究生在參加學術活動、學術報告以及在科研工作等方面表現出的自學能力、獨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責任心。
五、考核所需材料:
1.《河北科技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研究生填寫,就中期考核內容做全面自我總結。指導教師和考核小組同意后簽署意見;
2.研究生成績單及學分由研究生學院培養辦公室提供;
3.《河北科技大學研究生科研能力評議表》由考核小組對研究生科研能力等方面逐項進行評議,客觀、公正地給出考核意見;
相關專業學院匯總上述材料后,經主管院長審核批準,研究生學院培養辦公室備案。
六、考核結果:
綜合考核結果分A、B、C、D四檔,A為優秀,B為良好,C為合格、D為不合格。
1.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進入論文階段;
2.中期考核成績為A者方可在畢業時獲優秀畢業生推選資格;
3.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修業年限允許的情況下隨下屆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停止學業,作結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