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確保研究生招生考試試卷保密與安全,維護考生利益,根據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制作及流轉的整個過程,包括命題、試卷印刷、試卷寄送、試卷交接、保密室試卷存放、試卷整理、閱卷、登分統計、查卷等環(huán)節(ji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第二章 命題、試卷印刷和寄送
第四條 研究生院負責組織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自命題工作。各學院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當年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人員名單上報研究生院。名單經研究生院審定后,命題人員應簽訂保密義務協議書,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五條 命題工作嚴禁在公用計算機或服務器上進行;不得將試題以電子郵件等方式通過互聯網傳遞。
第六條 命題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密封后送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試題專管人員按機要文件妥善保管。所有與命題相關的文稿和電子文檔必須及時銷毀或刪除,不得私自保存。命題人員不得參加任何有關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補習、輔導活動,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關試題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
第七條 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入學考試自命題試卷的印刷。試卷印刷人員由專人負責,試卷印刷期間必須有三人以上同時在場,并選擇在保密場所和適合于保密的時間印刷試卷,將試題按考試科目分別裝入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試題袋內,核查無誤后,加以分裝和密封。
第八條 在試卷印刷完畢后,應及時將試卷存放于試卷保密室,打開試卷保密室監(jiān)控。
第九條 涉及外省市考點的我校研究生入學考試自命題科目試卷的郵寄,應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專人(二人以上)專車將試卷送往機要局,以機要通信的方式寄達各報考點。
第三章 保密室值班、試卷交接和整理
第十條 試卷保密室使用期間,應保持攝像監(jiān)控處于工作狀態(tài)。任何情況下,必須有兩人以上共同在場才能開啟保險柜。
第十一條 涉及外省市考點的考試,在考試結束后,研究生院應安排兩人以上專門人員進行試卷交接,試卷交接人員應認真清點試卷份數,在交接記錄本上填寫試卷到達時間、試卷來源及到達試卷份數等資料,并及時將到達試卷存放于試卷保密室。
第十二條 研究生院應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對全部試卷進行整理。試卷整理應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
第十三條 進出試卷整理場所不得攜帶與整理試卷無關的物品,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當天整理完的答卷送交指定地點保管,不得流落在外。
第十四條 試卷整理完畢后,應及時組織命題人員閱卷。
第四章 閱卷、登分統計和查分
第十五條 閱卷工作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閱卷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閱卷人員不得將試卷帶到其他任何地方。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閱卷場所。閱卷人員應當遵守評卷規(guī)則,不得向他人透露有關閱卷工作的任何情況,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績。
第十六條 閱卷期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試卷收發(fā)、保管工作。試卷交接應辦理手續(xù),所有試卷應于當天收回集中保管。
第十七條 試卷評閱完畢后,應及時做好考試成績的登分統計工作,登記成績應有專人復核。
第十八條 考試成績公布前,有關人員不得向考生透露考試成績。
第十九條 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有異議,對學校自命題試卷,可按規(guī)定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專人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告知考生本人。對統考、聯考試卷,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考生本人及無關人員不得查閱試卷。
第二十條 錄取考生的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由學校保留到考生畢業(yè)離校為止(一般為三年),對未錄取考生的試卷由學校保存一年。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期間試卷保密保管辦法,參照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