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全院教職工撰寫案例的積極性,有效支持學院教職工進行案例寫作、入庫、發表和評獎,促進案例教學的順利實施,提高MPA案例教學質量,提升案例使用效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案例建設服務的主要內容:提出案例建設年度目標;發布有關案例寫作申報通知、時間安排等;組織案例寫作項目的立項、評審、驗收、投稿、評獎等。
第三條為保證質量,案例寫作項目負責人申請項目立項,學院組織MPA導師投票,確定是否立項和對完成寫作的案例進行評審鑒定。
第四條各案例寫作項目立項后,項目負責人應把握相關的時間節點,按要求認真組織實施。MPA中心積極創造條件,服務好案例寫作,支持案例寫作相關工作如期完成。
第五條MPA中心對案例建設項目進行登記、歸檔,并支持項目負責人進行成果發表、評獎等。
第六條獎勵辦法
1、對形式符合要求、具備參加全國公共管理案例中心評選條件,對每個項目獎勵2000元,用于支持案例素材的搜集、調研和寫作等。
2、對入選全國公共管理案例中心優秀案例,每個項目獎勵4000元。每個負責人每年最多享受獎勵項目兩個。
3、在校MPA研究生參加全國公共管理案例大賽,獲得一等獎,每個項目獎勵2000元,獲得二等獎和三等獎,每個項目獎勵1000元,獲得優秀獎,每個項目獎勵500元;對獲得等級獎的項目,獎勵項目指導老師個人或團隊共2000元;對獲得優秀獎的項目,獎勵項目指導老師個人或團隊共1000元。
第七條項目獎勵經費從MPA建設專項經費中列支,以課酬形式發放。上述獎勵為含稅金額,稅款由學校在發放當月代扣。
第八條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由MPA中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