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是同等學力人員研究成果的總結,是能否授予碩士學位的一個重要標志。為保證學位論文的質量,特制定本要求。
一、同等學力人員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通過并辦理有關手續后,填寫《南昌大學同等學力人員學位論文工作報告》一式五份,校研究生院培養辦、學院、碩士點、導師、申請人各一份。
二、同等學力人員在導師指導下選題,在確定學位論文課題后,寫出選題報告,并填寫“文獻綜述報告”、“開題報告”和論文工作進展報告。
1.學位論文選題應從本學科出發,選擇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科技進步有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的課題。
2.撰寫“文獻綜述報告”以前要大量閱讀與論文課題有關的中外學術論文。
“文獻綜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論文課題所在研究領域國內外的學術現狀、前沿問題、發展趨勢等;要對文獻涉及的主要原理、技術和方法進行總結、歸納和述評。所閱讀的文獻目錄要在附錄中一一列出。“文獻綜述報告”完成后,交導師評閱,并寫出評語。導師認為綜述報告不合格,要繼續閱讀文獻,重新撰寫。
3.在文獻閱讀和調研的基礎上撰寫“開題報告”和“論文工作進展報告”。這兩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選題依據、課題來源、學術價值和社會、經濟效益;
(2)學位論文擬解決的主要問題、技術路線、實施方案、技術可行性論證、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的方法。
(3)學位論文工作目前的工作狀況及已取得的研究結果,研究進程計劃及時間安排,工作量估計;
(4)預期達到的成果,可能取得的創新之處;
(5)其他與開題有關的內容,如調查研究情況等。
三、同等學力人員完成“文獻綜述報告”和“開題報告”、“論文工作進展報告”后,交給導師審閱;由導師提交給碩士點審查后,確定開題報告會議的時間和邀請的專家名單。參加開題報告會議的專家人數不少于五人,一般為本校具有高級職稱人員。
開題報告會議由導師主持,同等學力人員報告,與會專家和其他參加人員可以提問、質詢。報告提問、質詢結束后,與會專家要對開題報告進行評議,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開題情況評分,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級評分。最后,要在“論文工作報告”上填寫專家意見和評分。
四、同等學力人員應認真聽取專家意見,并與導師商議,在“論文工作報告”上填寫對原報告的修改大綱。同時將詳細的修改內容附在原開題報告之后,原報告不作更改。“論文工作報告”和“文獻綜述報告”、“開題報告”、“論文工作進展報告”裝訂成冊交校研究生院培養辦。
開題報告評為“不合格”者,不得進行論文研究工作。
五、本規定自2000年12月1日開始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