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養和激勵研究生的創新精神,提升研究生和指導教師對學位論文的重視程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學校開展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為了做好該項工作,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評選原則和基本條件
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應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
(一)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的基本條件
1.學位論文選題應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或對國民經濟建設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2.學位論文應反映出作者掌握了先進、科學的研究方法和熟練的技能,對所研究的課題有創造性的見解,有顯著的科研或專門技術成果;
3.學位論文能夠反映作者在本學科領域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4.資料翔實,邏輯嚴密,結構合理,格式規范,文字表達準確;
5.論文隱名評閱成績和答辯成績的加權平均值在80分以上(論文隱名評閱成績和答辯成績各占50%);
6.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以山東財經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本人獨立、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導師為第一作者,在A類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2篇(學術期刊分類參見同期適用的《山東財經大學學術期刊分類目錄》)。主持或第二位參與國家級科研項目者優先。
(二)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的基本條件
1.論文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一定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2.學位論文在理論研究上有創新;
3.學位論文能夠反映作者掌握本學科扎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4.資料翔實,邏輯嚴密,結構合理,格式規范,文字表達準確;
5.論文隱名評閱成績和答辯成績的加權平均值在80分以上(論文隱名評閱成績和答辯成績各占50%);
6.在讀期間,以山東財經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本人獨立、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導師為第一作者,在B類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學術期刊分類參見同期適用的《山東財經大學學術期刊分類目錄》)。
二、評審范圍和方法
(一)評審范圍
擬申報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者須是本校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
(二)評審方法
校級優秀學位論文評選采用量化計分方法,按分數高低排序。量化計分公式如下:
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得分=(學位論文隱名評閱平均得分x50%+學位論文答辯得分x50%)+學位論文支撐得分
學位論文支撐得分按照《山東財經大學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成果認定及量化管理辦法(試行)》(政科〔2015〕4號)中確定的分值計入。
省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由研究生院組織專家組,從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中擇優推薦。
三、評審程序
研究生院負責指導和組織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學院負責推薦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具體程序如下:
(一)每年6月中下旬,各相關學院組織開展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初選工作,按當年學位申請批準人數的15%,根據量化評分結果確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提名,并對提名人員進行排序。
(二)學院向研究生院報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相關材料。
(三)研究生院在對各學院推薦的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質量和量化計分結果進行初步審查的基礎上,根據評選指標和量化計分結果,提出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建議名單,報學校審批后公示五天。遇有爭議情況時,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
(四)研究生院接受和處理有關異議事項。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存在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問題,可在入選論文名單公布之日起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異議。研究生院負責處理異議,并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嚴格保密。
四、評審材料
擬申報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山東財經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表》(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
(二)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及評閱書、答辯決議書復印件;
(三)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出版專著、獲獎證書及專利證書、承擔課題等材料原件。
五、表彰獎勵
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獲得者及其指導教師,由學校頒發“山東財經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證書,并發放獎金4000元,其中指導教師和博士研究生各2000元。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獲得者及其指導教師,由學校頒發“山東財經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證書,并發放獎金2000元,其中指導教師和碩士研究生各1000元。
獲得省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學校發放獎金10000元,其中指導教師和博士研究生各5000元。獲得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學校發放獎金4000元,其中指導教師和碩士研究生各2000元。
當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由多名指導教師合作完成時,獎金發放至署名第一位的指導教師,由其按照導師指導工作量對獎金進行二次分配。
六、其他
對已獲獎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問題,一經認定,取消“山東財經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稱號,追回所發獎金,并予以公布,對已授予的博士、碩士學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