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質量是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體現。為了進一步加強學位論文質量控制,在嚴格執行《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工作規定》(政研[2017]8號)的基礎上,做出如下補充規定:
1.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認真遴選答辯委員會委員,強化答辯委員的質量把控意識,明確答辯委員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2. 答辯會前應組織召開全體答辯委員會議,嚴格強調答辯紀律,提出答辯要求,統一答辯標準。
3. 學位論文須提前3天送達答辯委員審閱,答辯委員須在答辯前審閱論文,并對論文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做出標記,填寫《答辯委員審閱意見表》。
4. 嚴格執行“每位博士學位申請人的答辯時間一般不少于60分鐘,每位碩士學位申請人的答辯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的規定,每半天每個答辯組答辯論文數量,碩士不多于10人,博士不多于3人。
5. 答辯結果實行記名投票。投票之前,答辯委員可以討論,但每位委員根據論文質量、論文陳述以及問題回答等情形,獨立出具是否通過的答辯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