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培養目標
以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為目標,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間應做到: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學風嚴謹,具有積極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使命感和事業心,具有嚴謹的治學態度和不斷探索的創新精神。
(三)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在知識結構、學術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能夠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四)遵守《長安大學學生學術行為規范》。
(五)具有健康的體格。
第二章 培養工作
第三條 學制及學習年限
碩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4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5年,因創業休學的碩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6年。
提前完成培養計劃,成績優異(學位課考試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且所有課程沒有補考或重修)者,可提前申請畢業及學位,提前年限一般不得超過半年。
在碩士二年級獲得碩博連讀資格,且學術成果滿足學校規定條件者,允許在碩士二年級第二學期申請碩士畢業及學位。
第四條 培養方式
碩士研究生培養采取課程學習和科學研究相結合的方式,既要掌握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又要掌握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應合理安排課程學習、社會實踐、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等各個方面。指導方式上采取導師負責制和指導小組集體培養相結合方式。
第五條 培養方案
培養方案是進行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教學管理和質量評估的主要依據。培養方案的制定應體現本學科碩士研究生培養的基本要求,明確碩士研究生應掌握的本學科基礎知識的廣度和有關研究方向知識的深度。
培養方案應包括培養目標、研究方向、培養方式、學制及學習年限、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培養環節、學位論文及學術成果等內容。
學院根據各學科的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制定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經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報研究生院批準備案后執行。
第六條 培養計劃
個人培養計劃是組織課程教學和考查研究生學業的基本依據。導師和指導小組應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根據因材施教的原則,指導研究生制訂個人培養計劃。培養計劃應對課程學習、文獻閱讀、科學研究、學位論文等工作的預期目標及進度做出安排。培養計劃應在入學后兩周內制訂完成,由導師及學院負責審核。
第七條 培養環節與學分要求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環節應包括課程學習、綜合實踐、學術交流、開題報告、中期考核、論文答辯等。總學分不應低于33學分,其中課程學習環節不低于28學分,其他必修環節不低于5學分。課程學習環節中,學位課不低于20學分,非學位課不低于8學分。完成培養方案所要求的課程學習及必修環節,修滿學分者,方能申請論文答辯。
(一)課程學習
1.公共基礎課(8學分)
(1)第一外國語(6學分)
第一外國語為非英語的須選修英語為第二外國語。
(2)思想政治理論課(2學分)
2.專業基礎課(至少12學分)
學科專業核心基礎課。
3.選修課(至少8學分)
包括專業選修課及公共選修課。
碩士研究生課程選課人數在10人以下一般不予開設。
(二)其他環節
其他環節不低于5學分,包括綜合實踐、學術交流、開題報告、中期考核、論文答辯等,各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管理細則。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應至少參加5次學術報告或主講1次學術報告。
第三章 管理工作
第八條 課程教學任務安排
(一)學院一般應安排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且教學效果良好的教師授課,也可安排具有博士學位、外語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的講師擔任授課教師。
(二)任課教師應嚴格按照課程教學大綱組織教學,并制定課程教學實施計劃,對上課及實踐教學計劃予以安排,在課程教學中應樹立“三全育人”理念,融入思政元素。
(三)各門課程在開課期間,不得隨意調課,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調課,任課教師應提出申請,經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批準后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未經批準擅自調課、停課者,扣減相應工作量,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四)課程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嚴格按照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組織命題并進行考核。試卷等考核資料留存于課程所在學院,待學生畢業一年后,方可銷毀。
(五)任課教師須在學期末將學生成績進行網上錄入,同時將打印并簽名的成績單提交課程所在學院存檔。
第九條 課程考核要求
列入教學計劃的課程,在課程結束后均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一律以百分制記分。
課程考核成績不及格者(低于60分為不及格),成績在45分以上(含45分)應進行補考,在45分以下應進行重修。補考安排在課程開設學期的第四周進行,公共課補考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專業課補考由課程所在學院安排。重修考核與下一年級學生的正常考核同時進行,如果下一年度該門課程未能正常開設,則由研究生院會同學院組織補考。需補考或重修的學生,應在課程開設學期的第一周向研究生院或課程所在學院提交申請,未提交申請者,不得參加補考或重修。
第十條 碩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
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應在第三學期內完成并提交所在學院。碩士研究生應在導師及指導小組的指導下確定研究方向,在廣泛閱讀文獻資料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學位論文開題報告。
組織開題報告評議會,并填寫開題報告評議表。評議組由3~5名熟悉本學科、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就選題的科學根據、目的意義、研究內容、研究方法、選題條件等做出論證評議,開題報告評議表由學院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中期考核
為確保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及時解決課程學習和論文開始階段的問題,保證學業的順利完成,對碩士研究生進行中期考核。
(一)考核時間
中期考核安排在第四學期進行。
(二)考核內容
1.研究生匯報入學以來的思想品德與專業學習方面情況,對本專業知識、所研究方向前沿的掌握情況等。
2.課程學習及其他必修環節完成情況。
3.學位論文進展情況。
未通過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得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中期考核材料由學院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
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具體要求按照《長安大學碩士與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長安大學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管理工作規定》(長大研〔2019〕364號)同時廢止。
下一篇:江南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與篩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