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培養(yǎng)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關于2020級研究生專業(yè)實習和獲得專業(yè)實踐課學分的暫行辦法》經2021年11月22日研究生院院長辦公會審議,2021年11月25日校研究生教學指導委員會2021-2022學年第2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6日
一、凡承擔教師科研助手、教學助手、項目助手,教師審核認可的,均符合實習要求,可以獲得學分。
二、凡參與管理助理等服務工作的,所服務的助管部門負責人審核認可的,均符合實習要求,可以獲得學分。
三、凡參與研究生創(chuàng)新基金項目,參與各類學生工作,各類志愿工作的,相關主管單位認可的,均符合實習要求,可以獲得學分。
四、凡在學校發(fā)布調整研究生實習的通知前已開始實習(含線上實習),在該類通知發(fā)布后中斷實習的,實習單位認可的,均符合實習要求,可以獲得學分。
五、凡不符合以上情形的研究生,可以一門選修課學分代替專業(yè)實踐課學分。來不及選課的研究生,可以在2022年春季學期修課。
六、專業(yè)實習的時間期限不做要求。
七、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解釋。
八、本辦法經校研究生教學指導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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