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了做好碩士學位授予工作,規范碩士學位申請、答辯和授予工作程序,保證碩士學位授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辦法》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公布的我校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可以授予碩士學位。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碩士研究生、專業學位研究生(以下統稱碩士生)申請和授予碩士學位,適用本辦法。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辦法另行規定。
在碩士學位的申請和授予工作中,應該堅持保證質量、發揚民主、公正合理的原則。
第二章 申請和審核
碩士生德育合格,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各個培養環節后,方可申請學位。
符合條件的碩士生,須填報碩士學位申請表,為保證學位證書和信息的準確無誤,填表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填報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貫必須與本人戶口和身份證上登記的內容一致。
碩士生申請學位,須先將碩士論文送交指導教師審閱。指導教師審閱認為論文符合答辯要求的,填寫申請碩士學位指導教師推薦書。工程碩士生申請學位,須將碩士論文送交本校指導教師和所在單位指導教師分別審閱,兩位教師均認為論文符合答辯要求時,須分別填寫推薦書。
與國外聯合培養的碩士生申請碩士學位,且論文是在國外完成的,還應有國外指導教師的推薦書。
碩士生與指導教師對論文能否進行論文答辯有爭議的,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學位分委會)提出處理意見。
碩士生在攻讀學位期間,須以學位論文為主要內容,撰寫一篇達到可以公開發表水平的學術論文。并在答辯前提交答辯委員會委員審議,同時在學位論文答辯時向答辯委員進行匯報,由答辯委員會審定其學術論文的水平是否滿足要求。
以此為基礎,各學院分委員會可根據各自的學科專業特點和具體情況,提出碩士生發表論文的要求。
參加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的碩士生原則上應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已發表學科、行業內認可的高水平期刊論文,或已取得具有潛在應用價值的成果。
院學位分委會要認真審查,對于未達到要求者,不得接受其學位申請。
申請提前答辯的碩士生須填寫《研究生提前答辯申請表》,且符合《北京科技大學關于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申請提前答辯的規定》(校研發〔2019〕13 號)的要求。對申請提前答辯的碩士生,各學院在審批時,應從嚴掌握。學位論文一般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其它保密內容。涉及保密內容的學位論文須填寫保密申請表,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答辯手續,其學位論文由學院組織評閱。
第三章 評閱和答辯
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一般在答辯前 1 個月進行。評閱人由所在學院學位分委會確定。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人為 2 人,校內和校外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各 1 人。申請人的指導教師不得擔任評閱人。學位論文由學院負責送評審。
工程碩士論文的校外評閱人須聘請廠礦企業或工程建設部門的專家擔任。
工商管理碩士和公共管理碩士論文的校外評閱人須聘請實際工作部門的專家擔任。
評閱人員亦可由校學位辦公室確定,論文由學位辦公室負責送評審。
學位論文的評閱意見必須全部返回,并一致同意進行學位論文答辯,方可組織學位論文答辯。
凡評閱人提出論文修改后答辯或論文修改再送評審后答辯的,院學位分委會應指定有關專家進行研究,對論文是否需要修改、如何修改或是否修改后再送評審,提出明確的書面處理意見,申請人按照此處理意見進行修改論文或修改后再送評審論文。
若評閱人中有 2 人及以上不同意組織論文答辯,則本次申請無效。
若評閱人中有一人不同意進行論文答辯的,應增加一位評閱人對論文進行評閱。如果增加的評閱人仍然認為論文不符合答辯要求的,則不得組織論文答辯。
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由所在學院學位分委會確定。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 3 至 5 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成員中應至少包括 1 名本學院學位分委會委員和 1 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申請人的指導教師可參加公開答辯會,但不可參加答辯委員會或擔任秘書。工程碩士論文的答辯委員會須聘請 1 名來自廠礦企業或工程建設部門的專家擔任委員。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論文的答辯委員會須聘請 1 名來自實際工作部門的專家擔任委員。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一般應公開舉行。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答辯會,會議議程如下:
(一) 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同意組織答辯的審核意見和答辯委員會名單。
?。ǘ?指導教師或答辯秘書介紹申請人的政治思想、課程考試和論文完成等情況。
(三) 申請人報告學位論文主要內容,時間一般為 20 分鐘。
(四) 答辯委員會委員和列席人員提問,申請人回答問題。
?。ㄎ澹?公開答辯會休會,答辯委員會召開會議。答辯秘書介紹專家的評閱意見;答辯委員對論文及答辯情況進行評議;答辯委員會投票表決;討論并通過決議。
(六) 公開答辯會復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表決結果和決議。
?。ㄆ撸?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結束。
答辯委員會在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時,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得通過。
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答辯委員會認為可以進一步修改時,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不含半數)同意,作出在 1 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如果答辯委員會未做出修改論文的書面決議,任何個人無權同意修改論文和重新組織答辯。
答辯委員會設答辯秘書 1 人。秘書應是本學科領域的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秘書的具體任務是:(一)協助學院做好答辯前的準備工作,領取學位材料;
?。ǘ?負責送審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材料;
?。ㄈ?整理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填寫評閱意見匯總表,并向答辯委員會報告;
?。ㄋ模?協助學院安排答辯,在答辯會議期間協助答辯委員會主席工作;
(五) 做好答辯記錄;
(六) 整理學位材料,提交院學位分委會審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院學位分委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答辯委員會作出決議建議授予碩士學位者,應逐個對其政治思想表現、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等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核,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對某些通過論文答辯者,院學位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后認為不合格的,可作出相應的決定。
答辯委員會不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院學位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一般不進行審核。但對個別有爭議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可組織力量重新審核,并作出相應的決定。
學位授予的具體辦法祥見《北京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答辯委員會、院學位分委會對申請人作出同意、重新答辯或不同意授予學位的有關學位材料整理后要按時報送校學位辦公室,以便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和存檔。
第五章 附 則
本辦法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查通過,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自 2008 年 9 月入學的碩士生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