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學位論文保密工作,保守國家機密,維護學校知識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6號)、《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科學技術部、國家保密局令第16號)以及《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廳字〔2000〕58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中提到的“學位論文”或“論文”,除特別指出者外,兼指博士學位論文和碩士學位論文;“研究生”兼指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
一、論文申請暫不公開的條件
1. 以國家或部委項目為選題的學位論文,項目承擔人與委托單位簽有保密協議者;
2. 以橫向項目為選題的學位論文,項目承擔人與委托單位簽有保密協議者;
3. 研究成果未列入國家保密范圍,但準備申請專利或技術轉
讓,以及涉及技術或商業秘密,在一段時間內不宜公開的學位論文。
二、論文申請暫不公開的程序
1. 論文暫不公開由研究生本人向學院提出申請,研究生應與導師充分協商,由研究生本人填寫《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暫不公開申請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給所在學院,由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
2. 提交的證明材料包括:與論文課題相關的技術合同復印件、轉讓合同復印件、保密協議復印件等。
3.學院須在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截止時間前將所有審核通過的《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暫不公開申請表》及《學位論文暫不公開名單匯總表》交至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備案。
4. 暫不公開論文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三、暫不公開的論文質量審核
1.暫不公開的學位論文應按照《北京化工大學關于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規范審核實施辦法》(北化大校教發〔2011〕40號文)要求,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學術規范的審查。
2.為保證暫不公開學位論文質量,暫不公開的學位論文全部參加學位論文盲審。
3.論文送審時,負責送審部門須要求論文評審專家將評閱完畢的論文原件及評審意見送返學校。
四、暫不公開學位論文的存放與保管
1.暫不公開學位論文應在論文封面左上角用印章注明“內部事項”字樣及暫不公開期限。標識符號為“★”,“★”前標暫不公開,“★”后標暫不公開期限。例如“內部事項★2年”;
2.暫不公開的學位論文,在校檔案科和圖書館各存檔一份,由專人管理,不經論文作者或作者導師同意,任何人不得調閱;
3.因工作關系接觸暫不公開學位論文的人員,未經論文作者或作者導師的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論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4.論文暫不公開期滿后,將自行解密公開;
5.論文暫不公開期滿后,仍需暫不公開的須重新進行申請。
五、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暫不公開管理規定(試行)》(北化大校教發〔2012〕9號)廢止。
六、 本規定解釋權歸屬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