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指出,相對于科學學位,專業學位具有較強的應用性和工程性特點,課程設置、教學理念、培養模式、質量標準等方面與學術型研究生有所不同,其中專業實踐是重要的教學環節,充分的、高質量的專業實踐是專業學位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為了規范專業實踐環節,保證專業實踐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進入專業實踐環節的基本條件
學生基本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學分后,方可進入專業實踐。
二、專業實踐場所及時間認定
具備以上基本條件的學生可根據導師要求及將來就業目標選擇相應具備開展實踐條件的企業、研究院所或由學校與企業、科研院所建立的實踐基地、實驗室等進行專業實踐。
在確定了實習實踐單位、選好實習實踐指導老師后填寫《北京郵電大學全日制專業學位實習承諾書》和《北京郵電大學全日制專業學位企業導師聘請登記表》。實踐環節的開始時間以所在學院和實習單位的簽字時間為準。
三、專業實踐期間的管理
學生進入專業實踐環節后須遵守企業或實踐基地的各項管理規定,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工作,虛心好學,在專業實踐過程中注意培養自己的職業道德及敬業精神;虛心接受指導教師的指導與檢查,努力完成實踐計劃中安排的各項任務。
四、專業實踐環節考核辦法
學生在完成專業實踐學習后,由學生本人填寫《北京郵電大學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鑒定表》,實習單位對其實踐情況寫出鑒定意見及實習成績。鑒定表需由企業導師(在實踐基地或實驗室實習的由實習實踐指導老師)簽字并加蓋公章,最后由校內導師簽署意見,審核確認專業實踐結束。專業實踐時間不足或專業實踐鑒定成績為不及格的學生,專業實踐環節不記學分,不得進入學位論文階段。
五、其它規定
㈠、在專業實踐期間,學生不得隨意更換實習單位,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實習單位的學生,必須征得校內導師同意,填寫《北京郵電大學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鑒定表》,由原企業導師或實習指導老師對其實踐情況寫出鑒定意見,成績合格者可以累計專業實踐時間,否則將重新開始計算時間。到新的實習單位后需重新填寫《北京郵電大學全日制專業學位實習承諾書》和《北京郵電大學全日制專業學位企業導師聘請登記表》。
㈡、本規定適用于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