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按照《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4號),根據《石河子大學關于在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石大研發〔2010〕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研究生學術道德建設,嚴肅學術紀律,凈化學術環境,維護學校聲譽,現將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使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進行檢測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測范圍
所有擬于2021年參加學位論文答辯或申請學位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位論文。
二、檢測時間
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分為答辯前和答辯后檢測。答辯前檢測工作需在匿名評審論文送審前完成,屆時未參加論文檢測或檢測未通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不得參加論文匿名評閱;答辯后檢測工作需在各學院答辯完成后至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開會前完成,屆時未參加論文檢測或檢測未通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的研究生不得申請學位。
三、檢測論文要求
1.學位論文格式要求為WORD版格式;電子版論文的命名格式為:“作者姓名-學號-論文名稱”,提交的電子版論文內容必須與參加資格審查時導師審閱、簽字的紙質版論文內容一致。
2.為提高檢測速度,減少不必要的重復率,請將學位論文的主要符號表、獨創性申明、參考文獻、致謝、作者簡介、導師評語等部分刪除,只保留論文封面、摘要、目錄和正文部分。
3.為提高檢測準確率,請使用WORD自帶的自動生成目錄的功能完成學位論文目錄,否則系統無法分辨章節,會按照字數生成段落,致使檢測結果不準確。
四、檢測標準及處理辦法
1.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復制比≥50%或因內容過短、無法檢測的論文,建議提交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并延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2.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復制比在15%-49%之間的學位論文,由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組織3-5名專家進一步審查,并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報研究生處學位辦備案。
3.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復制比在15%以下的論文,由導師根據檢測結果指導研究生對重復比較高的章節進行修改。
4.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后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復制比與答辯前查重檢測結果相差20%-35%的建議提交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5.以上檢測標準為學校基本標準,各學院可根據本院學科特點在學校基本標準基礎上制定更詳細、更嚴格的檢測標準。
6.所有擬參加答辯的研究生及其導師須對檢測出的重復內容按“石河子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檢測結果說明”進行說明,并簽署“石河子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承諾書”。沒有進行學位論文檢測和沒有簽署“石河子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承諾書”的研究生,學院不得組織答辯。
7.凡存在購買、出售學位論文、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偽造數據、代寫學位論文等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按照《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4號)處理。
五、檢測管理
1.各學院負責本院學位論文的檢測工作,研究生處將分配給每個學院一個子帳號和檢測篇數,檢測篇數按擬參加答辯人數的1.2倍分配,學院管理人員不具備刪除上傳文獻權限,研究生處學位辦可查閱所有子賬號的檢測文獻及使用日志。
2.各學院須指派專人負責本院學位論文的檢測工作,各學院在系統使用過程中,須對系統用戶名、密碼和相關檢測過程等嚴格保密,嚴禁使用該系統對校外、本學院以外或其他不相關的論文進行檢測,以及其他違反操作規定的行為,一經發現查封該學院查重賬號;各學院可根據需要將論文檢測的詳細比對結果告知導師和研究生,由導師根據檢測結果指導研究生修改學位論文。
3.對學位論文進行檢測和判斷,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檢測系統所得出的超過規定值的論文檢測結果應進行進一步分析和審議,而不能完全依賴檢測結果。
六、其它要求
1.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高度重視學位論文檢測工作,要充分認識到該項工作對培養優良學風,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作用,要做好研究生和導師的思想工作。
2.各學院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通過研究生學位論文不端行為檢測工作,認真總結經驗,分析研究生學位論文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應對措施,加強對在校研究生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方面的教育。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嚴格把關,對在檢測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查看、仔細分析,制訂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
石河子大學研究生處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