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推進研究生教學管理和改革,加快教學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建設,充分調動廣大教學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服務的整體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從事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員,包括學校及各教學單位從事研究生招生、教學、學生工作等工作的專、兼職人員。
二、評選條件
1、政治素質高
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教學管理工作,恪守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服務意識好
熟悉、了解研究生教育、教學工作,工作認真負責,周到細致,任勞任怨,能夠積極主動地為廣大師生服務,所在部門教學運行狀態良好。
3、工作能力強
對學校研究生管理規章制度理解準確,具有較強的事務處理能力、工作管理經驗;
熟練掌握先進的教學管理手段,能夠及時準確保送各類報表和教學材料。教學檔案存檔規范完整;
在教育管理方面積極創新,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辦法;
4、連續從事專兼職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
三、評選辦法
1、各培養部門組織申報和部門評選,提出本部門申報名單,并將相關推薦表和材料報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根據評審條件,在對報送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后,形成推薦名單。
3、學校成立研究生先進管理工作者評審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相關學科教授、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委員會經無記名投票,產生評選結果。
4、評選結果在校園網公示5天。公示期結束無異議后,學校予以表彰。
四、獎勵辦法
1、評選獲得者由學校授予“研究生教育先進管理工作者”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2、評選結果記入本人工作業績。
五、附 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沈陽工業大學 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