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研究生教育發展需要,規范研究生課程重修(重考)管理工作,保證教學管理秩序和教學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及我校各類型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基本原則
1.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我校各層次、各類型的在學研究生。
2. 在規定學習年限內,課程學習成績未達到畢業或學位授予標準者,準許針對相關課程重考或重修。
3. 研究生院負責受理各類研究生重修(重考)申請,并將重修(重考)研究生姓名等信息加入開課課程班。
二、重修(重考)對象
申請重修課程者需參加下一次課程的全過程學習并參加考核。申請重考者不需參加課程學習,只參加下一次課程的考核,同一門課程只允許重考一次,重考不及格允許重修。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須申請重考或重修。
(一)重考對象
已全程參加課程學習且辦理首次緩考手續者。
(二)重修對象
1. 課程成績未達到畢業或授予學位標準者;
2. 未經批準,缺課累積超過該門課程總學時1/3的,被取消考試資格者;
3. 因考核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成績被認定為零分,經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者;
4. 未經批準擅自缺考者;
5. 同一門課程重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6. 其他重修對象。
三、重修(重考)方式
重修(重考)原則上隨下一教學年度完成。根據重修(重考)人數,重修(重考)安排采取以下兩種方式:
1. 非組班重修(重考)(人數低于15人)
重修課程上課時間若與正常上課時間沖突,首先保證本年級課程學習時間,重修課程所缺的課時,學生以自學形式完成。
重修(重考)課程的考核不單獨安排,與下一級研究生課程考試時同時進行。如考試時間與本年級課程考試沖突,由研究生院或專業學院負責調串。
2. 組班重修(人數達到或超過15人)
由研究生院或專業學院負責安排教學與考核,考核形式依據重修課程性質而定。
四、重修(重考)成績管理
1. 重修課程成績達到原成績以上,按照重修成績(包括平時考核和期末考試)記載,并在成績單上予以標注,未達到原成績按照原成績記載。
2. 重考課程成績中平時成績按原成績計算,考核成績按重考成績計算。
五、重修(重考)申請程序
1. 需要參加課程重修(重考)的研究生,應在每學期開學兩周內提出重修(重考)申請,逾期不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重修(重考)機會,未辦理重修(重考)手續者,一律不準參加重修(重考)課程考核。
2. 申請重修(重考)的研究生填寫“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課程重修(重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持“申請表”到研究生院進行審核。
3. 因教學計劃變更而不再開設的課程,經導師及所屬學院負責人批準,可調換本專業其它內容相近課程進行重修或重考,完成規定學分要求。
六、其它
1. 工商管理碩士(MBA)及工程管理碩士(MEM)參照MBA教育中心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2.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