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考人員要認真負責地做好考試監督工作,維持好考場秩序。保證考試順利進行。
二、監考人員應在考前至少20分鐘到研究生院指定地點領取試卷,至少提前10分鐘到考場做準備工作。指導考生按指定座位坐好,將與考試無關物品集中放在指定位置,對不服從安排的考生,監考人員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
三、考生答卷前,監考人員提醒并監督考生將姓名、專業、考試科目用黑色或藍色鋼筆、水性筆、圓珠筆寫在試卷封面指定處;要逐個檢查研究生證、胸卡與本人是否相符。
四、監考人員發現學生有作弊行為時,應立即制止,沒收其證件,并做好考場記錄,違紀者簽名同時收繳其試卷,帶離考場并交由研究生院處理。
五、監考人員對試卷內容不得做任何解釋,對學生提出的字跡不清等印刷質量的問題,要當眾回答??荚嚱Y束前10分鐘,監考人員應提醒學生做好交卷準備。
六、監考人員有權制止非本考場人員及其他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七、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座位上坐好等待收卷,待試卷收齊清點無誤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八、監考人員在考場內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允許在考場內做與監考無關的事。
九、凡是考生作弊時由巡考人員發現而該考場監考人員未發現者,由該考場監考人員應做出書面說明,同時追究其相應責任。對于監考人員自身的舞弊行為將上報有關部門做出嚴肅處理。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2005年印發的《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課程考試監考人員守則》(沈工大校發[2005]16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