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按規定時間進入指定考場,遲到30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
二、考生必須攜帶研究生證和胸卡,二者缺一不可,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三、研究生證和胸卡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備查對。
四、考生要嚴格按照考場安排,對號入座。
五、在考場安排表中,沒有安排考試的研究生,不得參加該考場考試。
六、考場應保持肅靜,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吸煙。
七、閉卷考試不準夾帶任何資料。
八、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不準抄襲他人答題內容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準傳遞任何物品或材料。
九、不準讓他人代考。
十、考生若遇試題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示意,由監考人員做出解釋。
十一、考生應按規定攜帶必要物品,其余物品一律放在考場指定地方,考試結束后自行取回,丟失后果自負。
十二、考生不準攜帶任何有存儲功能或影響考場秩序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
十三、考試結束后,立即停止答卷,經監考教師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退出考場前,不準相互交談、對答案。
十四、對于違反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考試考場紀律的學生,將視其具體情節,按照“沈陽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給予處分的研究生,該課程成績記為零分。
十五、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2005年印發的《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考試考場紀律的規定》(沈工大校發[2005]16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