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管理,提高培養質量和管理水平,使專業學位教育在我校順利開展,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體制
第一條 各專業學位成立相應教育指導委員會,掛靠在研究生院(籌),協調相應專業學位研究生管理組織工作,研究和探討專業學位人才培養規律。
第二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采取校、院兩級管理模式。研究生院(籌)全面協調和組織學校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錄取、教育培養、管理和質量檢查。學院負責所分配的教學管理、導師遴選、論文指導、開題和論文答辯等有關工作。
第三條 學院成立“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小組”,由主管院長任組長,負責領導本院所分管的教學和培養管理工作,并配備具體人員,承擔所分管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教學、日常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實行雙導師負責制,學校與用人部門合作培養。
二、招生工作
第五條 招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專業學位具體要求執行。
第六條 招生宣傳工作由學院負責組織;報名和考試由研究生院(籌)統一組織。
第七條 復試錄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籌)統一組織,學院具體負責實施。
三、培養工作
第八條 各學院根據相應專業學位全國教育指導委員會關于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制定相應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確定培養目標和培養方式。
第九條 課程設置見相應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課程學習部分的要求。
第十條 在學院指導下,按培養方案要求,選定學習課程、確定學習計劃。
第十一條 課程學習形式以教師集中授課為主,授課安排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由學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第十二條 課程考核
1、外國語考試采取筆試,由研究生院(籌)負責組織,考試合格者,記入學分。
2、其他課程考試采取筆試或撰寫課程論文的方式進行,由學院負責組織。
3、各門課程均不得免修、免考。考試不及格者則須重修,并按規定交納重修費。
第十三條 成績管理
1、在職攻讀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習成績和試卷由授課教師簽名后送交學院,學院統一將成績轉至研究生院(籌)存檔備案。
2、公共課和專業課70分及格(外語60分及格),其他選修課程60分及格。
3、公共課和專業課累計有兩門不及格,經重修仍不及格者取消其繼續攻讀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資格。
四、學位論文工作
第十四條 學位論文的選題要求見相應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由所在學院負責安排指導教師,研究生在指導教師指導下開展學位論文研究工作。
第十五條 開題報告
1、凡進入學位論文階段攻讀專業學位的研究生均應通過學位論文開題報告。開題報告具體安排由學院負責。
2、開題報告主要內容包括:①選題依據(文獻綜述、國內外動態、本人調研結果);②選題的目的及意義;③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及技術難點;④主要技術路線,存在的問題,解決的途徑和措施;⑤能否按時完成任務,具體進度安排。
3、學院成立開題報告審查小組,審查小組由校內外導師、專家3—5人組成,組長1名。
第十六條 中期檢查
攻讀專業學位的研究生,在進行開題報告半年后,學院應對學位論文研究進展進行中期檢查。由研究生介紹學位論文已開展的工作、取得的初步結果、遇到的問題、下一步工作打算、是否能按期完成等內容,并提交書面報告。
五、論文答辯工作
第十七條 攻讀專業學位人員完成學位論文后,經導師同意,可以向校學位辦提出論文答辯申請,填寫有關延邊大學專業學位申請材料,同時提交如下材料:
1、校內外導師推薦書(各一份);
2、所在單位對申請者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態度、工作表現及業績的鑒定書;
3、學位論文。
第十八條 由所在學院對申請者進行全面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者,報研究生院(籌)招生學位科復核后,由學院統一安排和組織論文答辯。
六、學習檔案
第十九條 學院需對每一位專業學位研究生建立相應的學習檔案,檔案包括: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資格審查表或報名登記表、入學通知書、各門課程的考試試卷、開題報告及其考核結果、成績單、學位論文中期報告、學位論文及答辯有關材料。
七、費用管理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專業學位研究生收費標準并結合專業學位、生源人數和教學地點不同,收取教學和培養費用,用于教學和培養管理以及補充和改善研究生課程教學及其輔助設施條件。
第二十一條 學費分配按延邊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八、其他
l、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入學時,應持入學通知書按時報到注冊,但不轉戶口、工資關系和檔案。以“進校不離崗”的方式完成學業。在校學習時間累計不少于六個月。
2、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學習期間,應該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定,凡是嚴重違法違紀者,將與其所在人事部門協商,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直至取消研究生資格。
3、專業學位研究生學制一般為三年(六個學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九、本暫行辦法由研究生院(籌)負責解釋。
十、本暫行辦法自2006年9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