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與學位申請工作,保證學位授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凡在我校規定年限內完成各項培養要求,通過畢業資格審核的研究生,均按照本辦法進行論文答辯與學位申請。
第二條我校分上、下半年兩次接受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免費師范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人員,申請時間另行安排。)
第三條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由各專業指導教師共同提出,并填寫《東北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審批表》,報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在各單位網站公布。在答辯前五天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學位辦”)案。
第四條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
(一)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或5人組成,成員應是具有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及以上職稱的與論文作者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專家,其中至少包括1位校外專家。論文指導教師不能做為答辯委員會委員。
(二)答辯委員會設主席1人,負責主持論文答辯工作。
第五條 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
(一)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或7人組成,成員應是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或副高級職稱的博士生導師)的與論文作者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專家。博士生導師應不少于2/3。校外專家不少于2人,論文指導教師不能做為答辯委員會委員。
(二)答辯委員會設主席1人,負責主持論文答辯工作。
第六條碩士、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需另設答辯秘書1人。答辯秘書應由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者擔任。
第七條答辯秘書應在論文答辯前一周將學位論文送交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前三天,將答辯公告張貼在學校或各單位的公告欄等醒目處。
第八條答辯人須填寫《東北師范大學申請授予碩士學位審批表》(或《東北師范大學申請授予博士學位審批表》,以下簡稱《學位審批表》),答辯前送交答辯秘書。
第九條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人陳述及回答提問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人陳述及回答提問時間不得少于50分鐘。
第十條學位論文答辯程序
(一)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論文答辯人姓名及學位論文題目;
(二)答辯秘書宣讀答辯人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
(三)答辯人向答辯委員會介紹本人執行培養計劃、進行課程學習、從事科學研究、撰寫學位論文情況,重點介紹學位論文的主要內容,著重闡述自己的見解和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
(四)答辯委員會成員及列席人員提出問題,論文答辯人當時即對問題做出回答;
(五)答辯會休會;
(六)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其他人回避),會議內容如下:
1.評議答辯人是否達到學位條例中規定的相應學位的學術水平;
2.答辯委員會形成對論文的評議意見并寫出評語;
3.答辯委員會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對是否同意建議授予相應學位做出表決。表決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委員2/3及以上同意方為通過。答辯委員會決議須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生效;
(七)答辯會復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對論文的評語及決議結果;
(八)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會議結束。
答辯秘書對答辯程序、委員的提問、答辯人的回答以及答辯委員會的評議等情況作詳細記錄。答辯記錄用于各分委員會討論建議授予學位時使用。會議結束后,由答辯秘書整理好相關材料,交至培養單位研究生秘書。
第十一條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的申請人,應根據答辯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完善。指導教師對修改后的學位論文進行審定,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論文最終定稿電子版交培養單位研究生秘書。研究生秘書按照《東北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辦法》進行論文檢測。檢測結束后,研究生秘書將檢測結果、學位論文答辯材料上報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第十二條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對經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做出建議授予學位的申請人進行審查,采取不記名方式表決,會議要有全體委員2/3及以上出席方為有效。經到會委員2/3及以上同意(且同意人數應超過全體委員半數)方為通過。研究生秘書將建議授予學位申請人的《學位審批表》(一式兩份)、《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授予審核報告書》報校學位辦。
第十三條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對建議授予學位申請人進行審批,會議要有全體委員2/3及以上出席方為有效。采取不記名方式表決,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者為通過,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學位申請人相應學位的決定。
第十四條學位論文答辯必須在東北師范大學校內進行。
第十五條學位論文評閱、答辯、學位授予等過程中未通過者,經相應的組織機構同意,碩士研究生可在一年內(或最長修業年限內,以先達到日期為準)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博士研究生可在二年內(或最長修業年限內,以先達到日期為準)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再次學位申請未通過者,則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第十六條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文件為準。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