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過程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中期考核時間
學位論文中期考核是研究生的必修環節。凡在我校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均須進行中期考核。
1.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考核工作應在開題通過滿一年后進行。每個學期均可進行,但最遲應在正式答辯前六個月完成。
2.學位論文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學院自行組織。未能按規定通過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允許按正常畢業時間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第二條中期考核的內容與中期報告撰寫要求
1.中期考核是對研究生課程學習階段及論文進行階段等方面的全面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① 是否完成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學分、成績如何(附成績單);② 學位論文進展情況、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③ 完成的工作是否與開題報告內容相符;④ 學位論文研究工作存在的問題、難點、擬采取的解決方案、下階段工作進度安排。
2.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報告的撰寫格式詳見《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報告》。
第三條中期考核工作流程
1.發布通知。學位論文中期考核工作由學院具體組織實施,學院向研究生發布通知和具體要求。
2.個人申請。研究生須登陸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統,上傳相關材料,導師進行審核。
3.成立專家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組建中期考核專家組。
4.公示公告。中期考核前學院應對中期考核的時間、地點、題目信息等予以網上公告。
5.召開中期考核評審會。中期考核評審會由組長主持。申請人采用PPT形式親自匯報。專家組討論形成中期考核評價意見。
6.材料歸檔。中期考核結束后三日內,學院須將中期考核結果錄入研究生管理系統,并負責對中期考核的全部資料進行歸檔。
第四條專家組職責
1.中期考核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公開答辯,嚴格把關,可根據專業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數,成立相應的中期考核評審小組。研究生教學督導組負責巡查,各培養單位、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
2.博士生中期考核,每組五位同行專家,均須為博士生導師。碩士生中期考核,每組三位同行專家,均須為碩士生導師。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聘請相關學科及校外研究生導師參加。
3.研究生導師原則上須參加所指導學生的中期考核評審會。
4.專家組應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發揚學術民主,對課程完成情況、學位論文進展情況、階段成果取得情況,已完成研究工作是否符合開題報告研究內容,對于已出現或預期出現的問題是否有解決方案,是否能夠如期完成整個論文等進行評議。
5.專家之一兼任秘書,其職責是做好中期考核組織工作,整理中期考核材料,提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第五條中期評審會會序
1.申請人針對學位論文的完成和進展情況進行匯報,個人闡述時間:博士生應不少于25分鐘,碩士生應不少于15分鐘。
2.專家組質詢。博士生應不少于20分鐘,碩士生應不少于15分鐘。
3.集體評議。答辯結束后,專家組進行集體評議,填寫《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考核評價表》,給出是否通過的明確結論。
4.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審議結果須錄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統。
第六條中期考核結果處理
1.中期考核通過者,在一周內根據專家組的評議意見對原報告進行修改完善,經導師同意簽字后將學位論文中期報告送交所在學院保存。
2.中期考核未通過者,須根據專家組評議意見重新準備中期報告,可向學院申請參加下一次中期考核。
3.中期考核實行分流機制,分流程序如下:
(1)對于多次中期考核仍未通過的博士研究生,如確認其不符合博士研究生培養條件但符合碩士學位申請條件者,經學生申請、導師(組)同意、學院審議通過并經研究生院復議通過,可轉為碩士研究生培養,轉為碩士研究生后,必須在一年內完成碩士階段的學習及論文答辯,符合《長春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的,將授予碩士學位。不同意轉碩士培養者,按博士肄業處理。
(2)對于多次中期考核仍未通過的碩士研究生,如確認其不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條件,按碩士肄業處理。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原《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考核管理辦法》(長理工研字﹝2016﹞8號)、《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考核管理辦法》(研院培養辦﹝2017﹞7號)廢止,未盡事宜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