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浙江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浙工大發〔2017〕71號),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錄取、取得我校學籍,且符合《浙江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研究生。各類定向、委培的研究生,須持原單位的同意公函方可辦理。
第二條 研究生轉專業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
第三條 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四條 研究生轉專業工作每年集中開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學生入學后的第二個學期進行,具體時間以研究生院的通知為準。
第五條 根據教學資源配置情況,每個學位點可接收轉入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學位點當年實際錄取學生人數的3%(不足1人時按1人計算)。各學位點在不超過學校規定上限的前提下,可自行確定擬接收轉入的學生人數,并在每年轉專業工作啟動時公布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六條 各學院負責制定本學院各學位點研究生轉專業的實施細則,包括轉入條件與錄取辦法、可接收轉專業研究生的專業范圍、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及轉入學生的教學管理等,并具體實施。
第七條 各學院經考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轉專業研究生名單,經公示后無異議的上報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審核無誤后,報主管校長審批確定。
第八條 轉專業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學位授予標準和個人培養方案等均按照轉入專業標準執行。
第九條 轉專業研究生的修業年限從原專業入學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