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勵在校研究生勤奮學習,品學兼優,全面提高研究生綜合素質,不斷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我校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不包括提前畢業和延長學習年限研究生)。
二、評選基本條件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關心集體,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思想政治素質,醫德醫風良好。
2、學習勤奮努力,成績優秀。學位課程平均成績良好以上,無重修課程,專業學位出科考試成績均良好以上;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或畢業考核答辯成績優秀;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425分及以上;在校期間至少獲得過一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
3、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在我校分類的學術期刊上已發表論文。
4、學習期間無任何違紀行為。
三、評選比例
當年學院畢業研究生總數的5%(學術型和專業型研究生中分別評選出5%),寧缺勿濫。
四、申報與評選程序
采取個人申報、導師推薦、二級部門初審、研究生學院復審、結果公示的評審程序。
1、個人申請:研究生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錦州醫科大學優秀研究生申請表》,將申報材料與導師的推薦意見一同上報二級單位、校外基地研究生管理部門。
2、二級單位、校外基地研究生管理部門初審: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優秀畢業生材料進行初審,并按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評選比例(8%)上報參評人數。
3、研究生學院評審:研究生學院根據各二級部門初審材料按評分標準統一打分、排序,最后確定優秀畢業研究生名單,報學校校長辦公會批準通過。
4、對評選結果公示一周,公示期間對獲獎者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學院提出質疑,由研究生學院核實。
五、評分標準
綜合得分為以下各項得分乘以所占權重系數的總和,綜合得分和各項分滿分均為100分。
(一)日常思想、行為表現;醫德醫風考核,占10%。
(二)學位課程成績,占20%。
(三)科研情況,占45%。
1、論文發表情況(第一作者)
(1)一類期刊(指被SCI、SSCI、EI、ISTP、A&HCI收錄)1分IF, 20分。
(2)三類期刊論著8分。
(3)四類期刊論著6分。
(4)五類期刊論著4分。
(5)六類期刊論著2分。
2、著書
參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各類書籍,本人撰寫字數5000以下者 5分,5000字以上者每增加1000字加1分。(最多加10分)
3、科研項目
(1)參加省級科研(含教育廳)課題者,在項目合同書(或申請書)上,排名5名以內4分;6—10名2分。
(2)參加國家自然基金以上課題,得分在省級課題得分基礎上乘以2。
4、課題獲獎
(1)省級一等獎,排名前5名加6分,10名以內3分。
(2)省級二等獎,排名前5名加4分,10名以內2分。
(3)省級三等獎,排名前5名加2分,10名以內1分。
(4)國家級獎勵得分在省級獎勵得分基礎上乘以2。
5、為與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或實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第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以導師為首的第二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最高10分。
(四)畢業考核:科學型為論文初審成績;專業學位為畢業技能考核,占20%。
(五)其他加分,占5%。
1、學生干部(班級以上),30分;
2、社會實踐積極分子,20分;
3、省(市)級以上各種獎勵、先進個人,每項20分,最多50分。
六、省級優秀畢業研究生的評選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七、獎勵辦法
優秀畢業研究生由學校授予“優秀畢業研究生”的榮譽稱號,并頒發榮譽證書和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八、其它
(一)“優秀畢業研究生”的榮譽稱號記入研究生個人檔案。
(二) 對不能按期畢業以及畢業離校前觸犯法律或校規校紀的優秀畢業生,取消其相關稱號。
(三)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