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及在職人員個人進一步學習提高的需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關于接收在職人員進行同等學力博士學位論文準備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申請資格
1、申請來校進行同等學力博士學位論文準備工作的在職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并在獲得碩士學位后工作滿四年。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申請人學術水平滿足以下要求:
(1)在相關學科領域具有扎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2)在博士學位論文研究方向已經開展了深入研究,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高水平學術論文、專著、授權發明專利和獲獎等);
(3)前期研究工作已達到了博士學位論文開題的要求;
(4)科研成果已獲得或預計能夠在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
4、申請人擬申請的合作導師須已完整培養過博士畢業生,導師每年可以接收1名在職博士研究生(含同等學力人員)。
二、接收程序
1、報名及材料審核
(1)報名每年春季學期組織一次,申請人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并按規定填寫報名信息、上傳所需要的報名材料。
(2)合作導師和相關院(系)對申請者的思想政治素質、專業基礎、科研成果和外語水平等進行初審。
(3)學校依據申請資格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進入下一階段考核的申請者。
2、院(系)考核
相關院(系)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按照我校博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要求進行考核,具體內容參見《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有關要求》,并根據考核結果給出推薦意見。
3、資格確認
學校依據材料審核和院(系)考核結果及相關學科博士生培養整體情況,確定取得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論文準備資格的申請人名單,并發放《接收在職人員進行同等學力博士學位論文準備工作的通知書》。
三、培養及管理
1、繳費與注冊
審核通過的申請人以“在職人員進行同等學力博士學位論文準備工作”的身份在我校進行繳費、注冊,費用標準為10000元/年,按年度收取,繳費和注冊時間與在校研究生相同(每學年開學兩周內完成繳費和注冊)。
未按時繳費、注冊或者超過最長準備期限沒能完成學位論文答辯的申請人,準備資格將被自動取消,所繳費用不予以退還。
注:2021年3月后入學的同力博士,學費標準按《哈爾濱工業大學關于印發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學費收費辦法的通知》(哈工大〔2020〕59號)中的相關規定執行:“申請博士學位的同等學歷人員在校準備最長期限為4年,按學年收取學費,每學年學費標準為2萬元,期滿后準備資格將被自動取消。”
2、課程學習
申請人一般應在1年內完成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及考核,課程學習成績有效期為四年,超過有效期的課程需進行重修(考)。
3、論文工作
申請人應結合其本人從事的實際科研項目開展博士學位論文研究工作,并有足夠的科研經費支持。申請人的開題報告環節以資格確認階段的院(系)考核為準,同時一般應在2年內完成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并取得相應的學分,在4年內完成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4、最長準備期限
申請人在校準備期限最長為4年,期滿后準備資格將被自動取消。如申請人欲繼續申請同等學力博士學位,須重新申請準備資格。
四、學位申請
博士學位論文準備工作完成后,申請人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關于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的有關規定》申請學位。
五、學風要求
申請人要有嚴謹認真的治學態度和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自覺遵守科研誠信與學術道德,自覺維護學術事業的神圣性、純潔性與嚴肅性,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如發現申請人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并通知其工作單位進行相應處理,如合作導師負有責任的也將被暫停招生或撤銷導師資格。
六、其他
申請人取得我校博士論文準備資格后,仍為原單位工作人員,在進行博士學位論文準備工作期間不具有我校學生學籍和學生身份,學校不負責相關學生事務管理工作。
申請人在進行博士學位論文準備期間,學校根據需要提供實驗室、圖書館和教室等基本學習條件。申請人博士學位論文工作所需的差旅費、加工試驗費、材料費、資料費等研究費用由申請人自理,博士學位論文的開題費、預答辯費、論文評審費和答辯費等由導師科研經費按學校相關規定支付。學校不再撥付導師指導費、院(系)管理費等。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其他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相關管理文件與該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