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導師資格:
經浙江大學研究生院認定具有碩士研究生指導資格的教師都可以指導MPA研究生。
MPA導師根據指導研究生的需要,向MPA教育中心推薦適合擔任MPA合作導師的人選。
2.雙向選導師:
MPA研究生選導師工作安排在入學后的第三個學期,實行雙向選導師制度:即MPA研究生根據自己學習和研究興趣,結合自己的論文題目或方向,選擇相同或相近研究領域的教師做導師,并填寫《MPA研究生選導師確認表》。導師如同意接收,則在《MPA研究生選導師確認表》上簽名。
3.人數規定:
每屆MPA研究生中,教授或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的副教授限選6人,副教授限選4人。
4.工作流程:
(1)收集導師信息-更新、增補導師信息;
(2)公布導師信息-MPA教育網發布;
(3)發布雙向選導師工作安排-MPA教育網發布;
(4)公布選導師結果-MPA教育網發布
5.導師工作職責:
(1)教書育人,全面關心MPA研究生的思想、工作和學習。
(2)設定的研究方向要求與公共管理學科有較強的相關性,鼓勵結合現實的課題指導學生進行深入研究,并根據MPA研究生工作實際,指導其確定論文題目、制訂調查研究和寫作計劃,及時幫助其解決論文寫作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3)貫徹“因材施教”原則,論文指導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審查MPA開題報告、學位論文。
(4)MPA研究生的開題報告、學位論文初稿完成后,導師要認真閱讀,提出詳細的修改意見。加強對學生的學術道德教育和學術規范要求,對論文的文字重復率進行把關。論文正式送審前要仔細檢查內容和格式,保證送審論文達到MPA論文質量要求。
(5)導師如對學生的論文評閱結果有異議,可以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訴。
(6)如有正當理由,經MPA教育中心批準,MPA研究生導師可中止對研究生的指導;如遇特殊情況,MPA研究生導師不能繼續指導研究生完成論文時,MPA研究生可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更換導師。
(7)MPA教育中心對導師的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對認真負責、所指導的研究生獲得“MPA優秀學位論文”的,給予導師相應的獎勵;所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如在雙盲評審中不通過,并且三年內累計人數(或次數)達到3人(或3次)以上,暫停指導MPA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