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方式和形式
1. 考核采取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學位課程和核心課程一律進行考試;其他課程可以進行考試或考查。
2. 考試可以是筆試、口試或兩者兼用。筆試可以采取閉卷和開卷,或開閉卷結合的形式。考查是根據平時考核和作業完成質量(包括思考題、課堂討論、課程論文、專題調查報告、案例分析報告等)綜合評定。
二、命題
1. 試卷命題是一項極其嚴肅的工作,任課教師要認真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采取多種題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命題。
2. 命題教師應在命題時按照MBA教育中心規定的制卷標準執行。
3. 教師應在考試時間兩周前將A、B兩套試卷電子版及打印稿交MBA教育中心。
三、考試組織
MBA課程考試的組織工作,由MBA教育中心組織。MBA教育中心負責試題印制、考場及監考人員的安排。
四、考試時間
MBA課程考試時間為每學期放假前兩周內集中進行。考試時間均為2個小時。
五、考場紀律
1. MBA研究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紀律。
2. 考試一律在指定的時間和考場內進行。
3. MBA研究生應試時,必須攜帶研究生證或本人身份證,與考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4. 考生應提前十分鐘進入考場。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后不準入場參加考試,并以曠考論處,考卷發出三十分鐘后,方可交卷離開。
5. 除答卷必須用的文具及教師指定的考試用具以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手冊,草稿紙等(能否用計算機及開卷考試時允許攜帶的書籍及用具等由任課教師于考前通知考生)。
6. 答題一般用鋼筆或中性筆,不得使用鉛筆。
7. 嚴禁以任何理由左顧右盼,交頭接耳,抄襲或看別人答卷等各種形式的作弊行為。如有違反者,則當場取消其考試資格,答卷作廢,事后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 MBA研究生參加考試時要保證所擁有的移動設備處于關閉狀態。
9. 安排統一考試的課程,不得請人替考,一經發現,取消考試資格,并直接以作弊認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0. 作弊行為確認后對監考老師無理取鬧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評分
1. 學生課程學習成績由任課教師根據試卷考核、作業成績和平時成績嚴格評定。
2. 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評定。
七、成績上報
1. 任課教師應在課程考試結束后二周內評卷完畢,并及時填寫《寧夏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考核成績登記表》,經簽名后,在下一學期開學后兩周內連同試卷一并送交MBA教育中心。
2. MBA教育中心對任課教師送交的學生課程考試試卷、成績登記表、課程考核表、和教學情況說明表等教學資料逐-進行驗收,對短缺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八、關于免修、緩考、補考和重修
1. MBA課程一般不允許免修。在專業課程領域已熟練掌握某門課程或在該領域重要期刊發表二篇核心論文者,經該門課程任課教師和MBA教育中心認可后可以免修不免考。
2. MBA研究生因病、因公出差、開會等不能按時參加課程考試,必須在考前向MBA教育中心辦理緩考申請。若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來,可委托別人代辦。缺考且未辦理緩考手續的學生,按曠考處理。
3. MBA教育中心每學年均進行補考工作。學習和考試已全部結束班級的MBA研究生,若其課程存在成績不合格或緩考等問題應及時聯系MBA中心申請補考。錯過本次補考的MBA研究生,可在下一次補考時再次申請,無故曠考者,不得補考,重修此門課程。
4. MBA研究生如有不及格的課程,可參加補考一次,如補考仍不通過,可參加畢業前清考一次。如清考仍未通過不能按期畢業者,順延至下一年級重修此課程,直到學分修滿后,方可申請學位證和畢業證。
九、關于查看試卷、成績和辦理課程成績單
1. 課程成績上報存檔后,任何人(包括任課教師)不得擅自查閱試卷和更改成績。
2. 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查閱試卷或更改成績者,必須申述理由,經MBA主管院長同意方可進行。
3. 學生查看課程成績由學生本人到MBA教育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