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提升學術水平,根據《中國傳媒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中傳研字[2020]11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述“在學期間”指博士研究生入學之日至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前。
第三條 本規定所述“發表學術論文”指已正式刊發的學術論文。
第四條 學術期刊級別及學術活動認定以《中國傳媒大學科研、教學、創作項目及成果的認定與評價辦法(修訂)》(中傳科研字[2020]16號)內容為準。
第五條 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學術論文發表需達到以下要求之一:
?。ㄒ唬?以第一作者在C類及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 篇。
?。ǘ?以第一作者在C類及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1 篇,以第一作者在E類期刊或其他公開出版、有全國統一刊號的
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
?。ㄈ?以第一作者在C類及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1 篇,以第一作者撰寫的調查報告、研究報告、咨詢報告等獲省部級及以上單位采納(須附采納單位出具的證明)。
(四) 以第一作者在C類及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1 篇,以第一作者在國內外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且被收錄在會議正式出版的科研論文集中。
?。ㄎ澹?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在C類及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以第一作者在E類期刊或其他公開出版、有全國統一刊號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
?。?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在C類及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以第一作者撰寫的調查報告、研究報告、咨詢報告等獲省部級及以上單位采納(須附采納單位出具的證明)。
(七) 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在C類及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以第一作者在國內外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且被收錄在會議正式出版的科研論文集中。
第六條 發表學術論文的第一署名單位須為“中國傳媒大學”,否則不予認定。
第七條 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撰寫專著、教材或翻譯文章,
不折算學術論文數。
第八條 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未完成發表學術論文要求者,不得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第九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在此基礎上制定不低于本規定所述發表學術論文數量的具體標準。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20級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