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ㄗⅲ貉芯可`紀處分辦法摘選自《研究生手冊》包含紀律處分種類、各種違紀情形及相應的處分辦法,經篩選后,將對廣大研究生最實用的信息發布在該網頁上,以幫助同學們閱讀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助同學們順利渡過在學生活和學習。)
第三條學生違法、違紀和違規,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給予紀律處分。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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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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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_除學籍。
第五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梢越o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ǘ┯|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ㄈ┻`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
?。ㄎ澹掖芜`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六條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在處分決定書送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離校手續,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逾期不辦,學校將按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偷竊、侵占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者,除如數償還外,按下列情形處理:
(一)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作案價值1000元以上者或者價值不足1000元,但多次作案者,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ㄈ┳靼竷r值在1000元以下者,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
為偷竊者提供作案情報、作案機會者或者窩贓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條賭博者,按下列情形處理:
?。ㄒ唬┓灿酶鞣N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ǘ┨峁┵€博工具或者場地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ㄈ﹪^者或者知情不報者,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一條有以下損壞公共財物行為者,除賠償外,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以上處分:
?。ㄒ唬┻`反規定在公物、建筑物上刻畫、亂涂亂寫;
?。ǘ┢茐膶W校公共設施或校園綠化;
(三)其它損壞公共財物的行為。
惡意損壞公共財物,造成嚴重后果者,除賠償外,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二條打架肇事者,按下列情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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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挑起事端未動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另一方動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2.挑起事端并動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ǘ╇p方動手的:
1.挑起事端并先動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后動手一方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2.挑起事端后動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先動手一方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3.動手打人的先后難以區分時,挑起事端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另一方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酒后打架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四)持械、勾結校外其他人員和聚眾打架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ㄎ澹┮詣窦転槊?,偏袒一方,致使毆斗事態擴大,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六)未參與打架,但為參與打架者提供假證,給調查造成困難者,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ㄆ撸┐蚣苁录K止,事后又報復,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ò耍┐蚣苁录?,無故被擊傷者,醫藥費由致傷者負擔。因相互打架致傷者,醫藥費和財物損失由雙方依據過錯大小和情節輕重分別承擔。
第十三條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和行為者,按下列情形處理:
?。ㄒ唬┰诠矆鏊哉勁e止不得體,不聽勸說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以上處分;
?。ǘ┰诠矆鏊信瑢W之間過分親熱,不聽勸說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以上處分;
?。ㄈ╇[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影響或損失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ㄋ模┤枇R或威嚇他人,經制止、教育不聽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ㄎ澹┰熘{、誣陷他人,未造成后果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⑴c國家明令禁止的不健康的娛樂活動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ㄆ撸﹨⑴c賣淫、嫖娼者,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ò耍┻`反國家法律,吸食鴉片、注射嗎啡等毒品者,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四條破壞環境衛生或者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按下列情形處理:
(一)在公共無煙區內吸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以上處分。
?。ǘ┻`反課堂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以上處分。
?。ㄈ┰诠矆鏊蛘呒w活動中,起哄、喧嘩、擾亂公共秩序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以上處分。
?。ㄋ模┚芙^、阻礙國家工作人員或學校管理人員依法或依校紀校規執行公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ㄎ澹┎扇「鞣N方式、手段污辱、威脅或毆打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至開除學籍處分。
?。┰谒奚崃羲蕻愋曰蛘咴诋愋运奚崃羲拚?,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多次留宿異性或者多次在異性宿舍留宿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同宿舍其他人知情不報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ㄆ撸┯姓{戲、侮辱、漫罵他人等不文明行為者,在浴室、廁所等場所行為不檢點者,給予嚴重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情節惡劣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五條購買、復制、制作、出租、販賣、傳播非法書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制品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六條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七條違反考試規定者,視情節輕重,按下列情形處理:
(一)有考試違紀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ǘ┯锌荚囎鞅仔袨檎?,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在校期間,累計兩次以上(含兩次)考試違紀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一次考試違紀和一次考試作弊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累計兩次以上(含兩次)考試作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由他人代替考試或者替他人參加考試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ㄎ澹┙M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它作弊行為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伤伺e報的考試違規行為者,經查實拒不承認,給予記過至開除學籍處分。
(七)私自涂改成績或考試后因成績原因糾纏教師者,以作弊論處,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八)考試違規行為發現后,不退出考場或因此糾纏監考、巡考教師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ň牛┛荚囘`規后,當事人請班主任或他人以任何形式向監考教師及相關管理部門說情者,給予違規同學從重處分。
第十八條涂改、偽造或者轉借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者,按下列情形處理:
(一)私自涂改或者偽造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借予或者借用他人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處分,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ㄈ┰谏暾埅剬W金和資助等過程中,偽造相關證明材料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四)凡涂改、偽造或者轉借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九條曠課者和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私自離校者,根據曠課和私自離校時間多少、情節輕重及其認錯態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具體規定如下:
?。ㄒ唬┮粚W期內曠課累計達10學時或者私自離校達2天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20學時或者私自離校達5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ㄈ┮粚W期內曠課累計達30學時或者私自離校達8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ㄋ模┮粚W期內曠課累計達40學時或者私自離校達11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五)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50學時或者私自離校達14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學時計)
第二十條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學生不得在校內從事經商活動。勤工助學須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違反《北京林業大學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實施辦法》,未經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許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以上處分:
?。ㄒ唬┰谛@內設攤進行商品買賣;
?。ǘ├眯裙矆鏊M行商品買賣;
?。ㄈ┧阶詮堎N、發放關于商品買賣或者勞務招聘的各類宣傳品;
?。ㄋ模┟坝脤W?;蛘呒w名義對外實施各類經濟行為。
第二十一條在學校處理違紀學生過程中作偽證、制造假案、弄虛作假者,給予嚴重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從重處分:
(一)違紀后,拒不承認違紀事實,態度惡劣者;
?。ǘ┒啻芜`紀或者已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三)在校外違紀、破壞學校聲譽者;
?。ㄋ模z舉人、證人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威脅或者打擊報復者。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ㄒ唬┻`紀后,能立即認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者;
?。ǘ┏醴富蛘吲挤福楣澨貏e輕微者;
(三)由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住宿管理規定和計算機網絡管理規定者,根據《北京林業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辦法》和《北京林業大學學生使用計算機網絡管理辦法》給予處分;軍訓期間有違紀行為者,根據《北京林業大學學生軍訓管理辦法》給予處分。對于本辦法中沒有列舉的其它違紀行為,可以參照本辦法中的近似條款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于2005年8月23日校長辦公會通過,自2005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