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切實維護研究生學歷和學位授予的權威地位,特在國家及我校研究生教育有關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就我校研究生因學習和學術問題退學做出如下規定。
一、研究生在課程學習中如1門學位課程不及格且補考未通過者,中止研究生培養,按國家規定發給學習證明或肄業證書。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養質量過程控制的重要內容,中期考核的有關辦法見《北京林業大學關于研究生中期考核暫行規定》。無論是碩士還是博士,中期考核綜合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組應向院主管領導報告,經院領導同意后,報研究生院審核,中止研究生培養,發肄業證書。
三、博士生綜合考試是對博士生知識體系和科研能力的綜合考核,應按照《北京林業大學關于博士生綜合考試的暫行規定》嚴格進行。在綜合考試中,如考試小組認為博士生的知識結構和能力水平未達到基本要求,則綜合考試不予通過。博士生在學期間綜合考試機會有兩次,期間間隔至少一年。綜合考試兩次未通過者,中止研究生培養,發肄業證書。
四、碩博連讀生資格綜合考核是碩博連讀研究生中期分流和質量把關的重要環節,考核辦法見《北京林業大學關于碩博連讀的暫行規定(修訂)》的有關規定。對政治思想差,或學習成績差,或學科綜合考試差,或獨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弱,以至于難以完成學位論文的碩博連讀生,由考核小組簽署意見,報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后經研究生院院長批準,按照碩士生培養或中止學習。考核小組認為碩博連讀生仍能夠按照碩士生培養的,轉讀碩士;認為未達到碩士生培養基本要求的,中止學習,發肄業證書。
五、研究生在進行課題研究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認真查閱與課題研究相關的文獻資料,進行必要的調研和分析,并撰寫開題報告,這是培養研究生獨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環節,也是科研完成的重要基礎。研究生開題報告按照《北京林業大學關于研究生開題報告的規定》進行,審查小組應對報告的選題、研究內容、研究方案作出評價,提出是否通過的結論和要求修改的意見。如報告不通過,必須修改后再做。連續三次未通過者,報研究生院,中止培養,發肄業證書。
六、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是研究生培養質量保證和學位授予質量的重要標志。《北京林業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和《北京林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隱名送審評閱辦法》中對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保證的措施有詳細的規定。
1、博士生論文送審前必須進行論文預答辯,論文預答辯三次不通過者,中止培養,發結業證書。
2、碩士、博士論文如發現抄襲、剽竊、虛假等學風問題,經查實者做如下處理:論文未答辯者,中止培養,發結業證書;論文完成答辯并已授予學位者,收回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此類學生在我校不能再次申請學位。
3、按規定連續三次學位論文送審不通過的碩士和博士中止培養,發結業證書。
4、論文答辯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含三分之二)建議,并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不授予學位的碩士或博士,對其畢、結業結論做如下規定:答辯委員會建議論文答辯通過者,發畢業證書;答辯委員會建議論文答辯不通過者,發結業證書。
5、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半數以上同意緩授學位的碩士或博士,可在半年至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如答辯委員會再次建議緩授學位,該碩士或博士只有一次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的機會。第三次論文答辯時,答辯委員會只能做出是否同意畢業、是否建議授予學位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