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碩士學位申請資格
1. 按培養計劃的要求修完規定學分,在導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
2. 未同時向我校以外的學位授予單位申請碩士學位。
3. 申請者須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在學期間取得的學術成果達到學校、學院有關規定要求。
4. 一般在碩士生學制內最后一學期開始辦理碩士學位申請
手續,已獲批準允許提前畢業的碩士生可以提出提前答辯申請,超過學校規定在校學習最長年限的,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5. 申請者資格審查由申請者所在學院負責,申請者須提交
《河北工業大學碩士學位申請與評定書》和學位論文進行資格審
查,根據相關規定經審查后,方可進入碩士學位論文評閱階段。
第十七條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
1. 申請者的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工作由申請者所在學院負責,一般應于論文答辯日期一個月以前辦理。被抽查校級學位論文評閱和計劃參評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申請者均應接受校級學位論文評閱。
2.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至少兩人,論文評閱人應是相關領域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其中外單位評閱人至少一人。
3. 各學院應將學位論文、論文評閱人聘書和論文評閱意見書采用密封方式統一送達每位論文評閱人,并統一回收論文評閱意見。研究生院負責統一回收參加校級學位論文評閱的論文評閱意見。
4. 當所有評閱人一致認為論文已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時,方可組織論文答辯。否則,研究生應修改論文后重新進行學位申請。如因學術爭議等特殊原因,不同意修改者,經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后可重新聘請其他評閱人進行評閱,若評閱人仍認為其論文未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則必須修改論文后重新進行學位申請。
第十八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1.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工作由申請者所在學院組織,一般應在校內采取公開方式進行,答辯前應張貼答辯通告。
2.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設主席一人;答辯委員會(含主席)由不低于五人的單數位組成,答辯委員應是相關領域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導師不得擔任答辯委員,委員中一般應有外單位專家;答辯委員會另設答辯秘書一人,答辯秘書應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具有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答辯秘書沒有表決權。
3. 答辯前,答辯秘書應對論文評閱意見等答辯材料進行整理,填寫《河北工業大學碩士學位申請與評定書》,于論文答辯日期一周前提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并在答辯日期三天以前將碩士學位論文送交每位答辯委員。
4.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程序如下:
(1)答辯秘書宣讀答辯委員會主席和成員名單。
(2)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答辯會。
(3)答辯秘書介紹碩士學位申請者的基本情況。
(4)申請者介紹論文主要內容,時間不少于15分鐘。
(5)答辯委員會委員和與會者提問,申請者答辯。
(6)休會,答辯委員會舉行內部會議。秘書宣讀導師評語和論文評閱意見,答辯委員會討論并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進行不記名投票,根據投票結果作出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主席和全體答辯委員應在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上簽字。
(7)復會,主席宣讀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
(8)答辯結束。
5. 當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票數超過全體答辯委員人數的三分
之二時,答辯委員會應作出通過論文答辯、“建議授予碩士學位” 的決議;否則,答辯委員會應作出未通過論文答辯、“建議不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當答辯委員會作出未通過論文答辯、“建議不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時,必須在論文答辯決議書中指出是否同意修改論文和重新答辯。
6. 允許修改和重新答辯的碩士學位論文,應在一年內完成論文修改工作,且在學校規定的在校學習年限內允許重新答辯一次。答辯前需重新辦理申請者資格審查、論文評閱和答辯申請等手續。
7. 對于未通過論文答辯且答辯委員會不同意修改論文和重新答辯的,或申請者逾期未完成論文修改的,或未在學校規定的在校學習年限內重新答辯的,或重新答辯仍未通過的,學校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第十九條 碩士學位授予
1.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結束后,答辯秘書應及時整理答辯材料并提交給申請者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2.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在規定的日期內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對已經通過論文答辯的申請者進行評議,并采用不記名投票方式對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進行表決。到會委員須達到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表決方為有效,表決不能通過通訊方式進行,會議應有記錄。
3. 當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票數超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全體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時,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否則,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作出“建議不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同時指出是否允許修改論文和重新答辯。
4. 申請者所在學院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要求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整理,并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5. 學位評定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對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申請者進行審議并表決,當同意授予碩士學位票數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時,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否則,作出“不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