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條件
凡在我校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本人培養計劃要求的全部環節,考核合格,取得規定的全部學分,完成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和撰寫工作,且經指導教師審定論文,即可向所在學院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由申請者所在學院組織。
第二條碩士論文答辯申請程序
(一)學位申請人向指導教師提交碩士學位論文。
二)指導教師對論文進行審定后予以推薦,并寫出意見。
(三) 學院對學位申請人完成培養計劃的情況進行審查。
(四) 聘請相關專家為評閱人,對學位論文進行評閱。
(五) 學位申請人填寫答辯審批表,學院根據評閱人意見進行審批。
(六) 舉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會。
第三條碩士論文評閱和答辯具體要求
(一) 學位申請人在完成學位論文工作后,經指導教師審核通過,填寫《天津理工大學碩士學位申請及審定書》,由所在學院審核,審核合格后進入論文評閱程序。
(二) 學位論文評閱人應山對該課題較為熟悉的具有副教授(含)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由學院確定學位論文評閱人三名(至少校外一名)組織評審。
三)評閱結果處理參照《天津理工大學全日制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盲審規定》執行。
(四) 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對該課題較為熟悉的具有副教授(含)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三名(奇數)本學科具有副教授(含)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碩士生指導教師不得少于三人,校外專家不得少于一人。學位申請人的指導教師不得擔任答辯委員會主席。如原定答辯委員因故缺席,而出席的答辯委員已超過三名,答辯不必改期。出席的答辯委員不足三名時,應調整答辯委員會并作好相應審批后方可舉行答辯。
(五) 答辯委員應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公正合理"的原則參加答辯工作。答辯會要發揚學術民主,以公開方式進行(符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涉密學位論文除外)。答辯委員會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答辯通過需獲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表決同意。
(六) 學位論文的答辯程序
1.答辯秘書宣布開會并介紹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然后由答辯主席主持答辯;
2.學位中請人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及相關科研成果;
3.答辯委員會委員和與會者提問,學位申請人答辯;
4. 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學位申請人及其他與會者回避);
5.答辯秘書宣讀指導教師和評閱人對學位論文的學術評語;
6.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和答辯情況進行評議,就是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和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做出決議,決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為通過;
7,答辯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意見,并填寫《天津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報告書》。
(七)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未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在對原論文修改補充后,可以再次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一次,第二次答辯仍未通過的研究生按結業處理。
第四條對在學位論文答辯中所產生的學術糾紛等問題,如研究生本人或指導教師提出申訴,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充分聽取當事人申述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批準后執行。
第五條本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六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工作細則》(津理工學位〔2018〕2號)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