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適應研究生教育發展,深化研究生教育工作科學化管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研究生教育兩級管理體系,明確研究生管理職責,更好地發揮學校、專業學院、指導教師以及研究生教育督巡專家組等多方面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內涵建設和發展,促進研究生培養質量穩步提升,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研究生管理機制與職能
研究生管理機構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巡專家組、專業學院組成。
研究生院代表學校行使宏觀規劃和目標管理職能,負責學校研究生工作規章制度制定,對各培養單位的業務指導與服務。
研究生教育督巡專家組開展研究生教育工作監督、巡查、評估、研究、建議,促進學校研究生教育全過程質量提升和可持續發展。
專業學院是研究生教育工作實施的主體。負責落實學校和上級部門有關研究生管理的各項政策與規定,承擔研究生培養全過程的具體工作實施,科學高效地開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培養、日常管理等工作,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
其他相關部門,進一步確立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樹立一切為人才培養服務的理念,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據學校兩級管理方案,充分落實在研究生教育各方面工作的職責,規范程序、優化服務,為學校高水平人才培養質量提供服務和支撐。
二、研究生院職責
1、招生工作
落實國家、省招生政策,探索學校研究生招生模式的改革;組織招生宣傳,落實招生規劃并執行;指導招生考試命題;組織全校性的招生入學初試、復試、調劑工作;負責招生錄取、安全、保密;考生檔案接收;試卷分析、生源質量監控等工作。
2、培養工作
組織全校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制定、培養文件的制(修)訂和培養模式的改革;專業學院培養過程的業務、質量監控的指導,課程教學任務的組織及課程建設規劃、指導;各類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工程項目的申報、評審、管理與指導;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審定;研究生學籍、學歷和學位授予信息的注冊、上報及備案;研究生畢業申請、學位申請的審核;學位(畢業)論文質量監控工作組織、實施等。
3、學生工作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規劃與督導,統籌、服務與指導研究生日常學生工作;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各級各類研究生獎、助、懲的政策制定和審核;先進集體、個人的評比、表彰及違紀處分;研究生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劃制定與考核;指導校研究生會工作等。
三、研究生教育督巡專家組職責
參見《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教育督巡專家組工作條例》。
四、專業學院職責
1、院長為專業學院研究生工作第一負責人,統籌招生、培養、學位論文、學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提升培養質量和教育研究工作;專業學院設研究生對口管理機構,包括專職教學秘書和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輔導員等,負責研究生教學及學生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教師是研究生培養和管理第一責任人;
2、專業學院是研究生教育工作實施的主體。負責落實學校和上級部門有關研究生管理的各項政策與規定,承擔研究生培養全過程的具體工作實施,建立專業學院研究生培養質量保障體系。
專業學院研究生教育具體工作主要包括:
1)招生工作
專業學院所屬學科研究生招生宣傳,規劃各學科的招生計劃落實和招生咨詢;協調研究生招生命題、學科分擔的復試、調劑等工作;承擔與招生工作相關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2)培養工作
專業學院各類研究生培養方案制(修)訂工作的具體實施;研究生培養過程及主要培養環節的指導、檢查與審核;研究生課程教學任務的安排以及課程建設的組織;各類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工程項目的申報、初評及實施;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聘任及資格審查工作的審核及管理;研究生畢業申請、學位申請的資格審查;研究生學位(畢業)論文質量監控的組織實施;研究生培養相關材料的整理及存檔。
3)學生工作
建立、落實導師第一責任人的研究生培養與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導師在研究生政治思想、培養過程和日常管理中的主體作用;本學院研究生黨、團組織建設、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為管理、學術創新、社會實踐、就業指導及安全穩定工作;本學院所屬學科各種獎、助、貸等的評審、發放等管理工作;預防、調查、處理研究生違紀行為;指導本學院研究生會工作。
4)就業工作
積極開拓就業市場,開展就業觀教育,做好就業宣傳、指導和服務工作。
5)其他工作
完成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研究生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五、其它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院管理機制與運行模式》(沈工大校發[2015]4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