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位論文送審資格
1、已完成《浙江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課程的學習,且成績合格;
2、在半年前已通過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且學位論文題目與開題報告基本一致;
3、學位論文的格式符合《浙江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編寫規則》的要求;
4、導師認為論文已達到MPA學位論文的要求,并在《浙江大學MPA研究生學位論文送審資格認定表》上簽字。
5、作者本人已對論文的文字重復率在中國知網上進行了自查,且重復率不超過百分之十。
二、送審原則
1、實行雙盲評審,即研究生提交隱名論文,評閱專家隱名評閱;
2、送審每年2次,一般在4月和10月;
3、學位論文全部送教育部學位中心平臺評審;
4、論文送審時間為1個月左右。
三、對評閱結果的處理
(一)、對學位論文水平評價記分:
優秀=4分,良好=3分,中等=2分,及格=1分,較差=0分
(二)、處理原則:
1. 下列情況視為本次論文送審不通過,重新撰寫論文:
兩位評閱專家“不同意答辯”;
一位評閱專家“不同意答辯”,論文總評分在5分及以下;
兩位評閱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進行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專家評閱”;論文總評分不到2分。
一位評閱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進行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專家評閱”;論文總評分不到3分。
2. 下列情況由學生修改論文,等待中心組織下一批論文外審時重新補送審:
兩位評閱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進行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專家評閱”;論文總評分在2分及以上;
一位評閱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進行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專家評閱”;論文總評分為3分。
3. 下列情況由MPA中心組織論文補送審,視補審結果確定是否進入本輪答辯程序:
一位評閱專家“不同意答辯”,但論文總評分在6分及以上;
一位評閱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進行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專家評閱”,但論文總評分在4分及以上。
4. 沒有評閱專家“不同意答辯”或要求論文修改后“重新送專家評閱”,但論文總評分為3分或以下:學生修改論文,等待中心組織下一批論文答辯時再參加答辯;
5. 其余情況:進入論文答辯程序
(三)、若送審結束后,學校研究生院對論文的文字重復率進行抽查,重復率在10℅--25℅的,須進行修改,并將重復率降到10℅以下后才能參加論文答辯;重復率在25℅--℅的,不能參加當輪答辯,須進行重大修改,重復率降到10℅以下后,參加下一輪答辯;重復率超過35℅的,不能參加答辯,須重新參加下一次送審。
四、對評閱意見的申訴
若學生或其導師對評閱意見有異議,可以向MPA中心提出申訴,具體參見《浙江大學MPA學位論文送審結果申訴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