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學費
國家統招研究生均需繳納學費,學費標準最終以省物價局批復為準。
2、研究生獎、助學金體系
(1)研究生獎、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優秀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培養費、生活費等方面的開支,其資金來源主要由上級財政下撥的研究生培養專項經費、研究生學費、學校投入的培養經費等構成。
(2)國家助學金。范圍包括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托培養類型的研究生),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20號)文件執行,碩士研究生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3)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獎勵比例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按照《大連大學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執行。
(4)學校設置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碩士研究生享受學業獎學金資助的期限為3年,延期不享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等級設置與標準如下表所示。
臨床醫學、口腔學、護理學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
范圍 | 學業獎學金 | 發放比例 | 發放額度 |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一等 | 20% | 14000元/生.年 |
二等 | 80% | 9000元/生.年 |
經濟、理、工、管理、醫學類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
(世界經濟、管理學科與工程、工商管理、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控制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機械工程、計算機技術、化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生物學、材料物理與化學、土木工程、人體解剖與組織胚胎學、病原生物學、中西醫結合基礎)
范圍 | 學業獎學金 | 發放比例 | 發放額度 |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一等 | 20% | 12000元/生.年 |
二等 | 80% | 8000元/生.年 |
藝術學等其它類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
(科學技術哲學、馬克思主義、中國語言文學、中國史、世界史、高等教育學、教育碩士、體育學、外國語言文學、美術學、設計學、音樂與舞蹈學)
范圍 | 學業獎學金 | 發放比例 | 發放額度 |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一等 | 20% | 8000元/生.年 |
二等 | 80% | 6000元/生.年 |
(5)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遵紀守法,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風端正,有責任心;
*學習成績優良,并能夠按照導師和學校的要求完成相關的科研和學習任務。
(6)研究生獎、助學金研究生學院負責根據學校的總體招生計劃、各學院招生學科的特點、科研狀況、研究生培養質量、就業情況,確定各學院的學業獎學金名額。
(7)第一學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等級的評定主要依據其入學的初試和復試成績來確定。 “985”、 “211”高校本科畢業生第一學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不占獎勵指標。其他按學科錄取批次、成績排序給予相應等級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8)我校應屆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被錄取的考生,一次性獎勵5000元。
(9)為體現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激勵作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行一年一評,并動態管理。 第二學年、第三學年學業獎學金的評定由其所在學院或學科負責,主要依據其入學后的學習成績、科研工作和綜合表現進行評定。每學年結束前,導師需對其指導的所有研究生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向所在學院提出關于每名研究生下一學年獎學金等級的申請,學院在充分聽取導師意見基礎上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報研究生學院審核、備案。第二學年、第三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申請和評定的具體實施細則由各學院自行制訂,并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10)研究生如出現下列情形,學校可終止其學業獎學金的發放:
*違反國家法律者;
*違反校紀校規者;
*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
*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損失;
*本學年有課程考核不及格者;
*經導師考核認為沒有按照要求完成相應的科研工作。
(11)研究生休學期間,停止發放獎、助學金。
(12)同一年度不兼得國家、學校學業獎學金。
(13)學校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助學金,每年設置的“三助”崗位數不低于在校研究生的30%。“助研”崗位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月不低于300元(具體標準由各學科自定),每年按10個月資助;“助教”崗位助學金,具體標準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助管”崗位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兩種,固定崗位滿工作量資助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0個月資助,臨時崗位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小時10元。(助管崗位名額由研究生學院統籌確定。)
3、有關說明
本方案于2014級研究生開始實施。具體由研究生學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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