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MPA研究生課程學習過程中的相關環節,提高MPA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相關管理規定以及MPA研究生在職學習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培養目標和基本要求
1.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適應新形勢下公共管理現代化和專業化要求的公共部門,尤其是政府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的高層次、應用型公共管理專門人才。
2.基本要求
(1)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專門知識,具有較寬知識面以及復合型、應用型的知識結構,了解國內外公共管理的新發展、新趨勢和新特點。
(3)具備從事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包括調研、決策、組織、協調、指揮、激勵、口頭與文字表達,熟練運用多種管理技術與現代信息處理技術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貫穿在其中的創新能力。
(4)比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能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
二、學習年限
MPA研究生采取進校不離崗的在職學習方式,充分利用國家節假日集中授課。實行彈性學制,一般學習年限為2~4年。其中核心課程學習為1年左右,專業方向必修課和選修課為半年到1年左右,畢業論文寫作時間要求1年左右。MPA研究生應在規定的培養年限內完成培養學習計劃。提前完成培養學習計劃者,經本人申請、導師同意、MPA教育中心批準,報研究生處備案,可以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三、培養方式
MPA研究生的培養采取導師負責制。導師全面負責碩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指導。在培養過程中,要注意對研究生自學能力、分析和解決公共管理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掌握現代科學技術的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支持鼓勵MPA研究生從事探索性的研究工作。
四、課程學習
MPA研究生入校后,指導教師應按照《海南大學公共管理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的有關規定,根據因材施教的原則指導MPA研究生制定出個人課程學習計劃。該計劃包括課程學習計劃和論文寫作計劃兩部分。個人課程學習計劃,并打印一式兩份,經導師簽字、本人簽字后,在規定時間內交到MPA教育中心。個人課程學習計劃一經批準,不得擅自改動。如有特殊情況,應申述理由,提出書面修改計劃申請,經導師簽字后,送MPA教育中心審批,報研究生院備案。
五、必修環節
必修環節含學術活動與開題報告兩部分。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修滿規定學分
MPA研究生課程學習計劃總學分為36學分,其中公共管理核心課程18學分,專業方向必修課10學分,選修課8學分,社會實踐與研討不少于2學分。修完核心課程,取得規定學分,方可進入畢業論文開題和寫作階段。
2.MPA研究生學習期間需參加6次以上的學術活動。
3.學位論文按規定程序審查合格。
MPA教育中心負責組織MPA研究生開題和答辯。
MPA研究生完成個人課程學習計劃中規定的課程內容,通過學位論文開題答辯和學位論文寫作,經導師同意后,可向海南大學MPA教育中心提出答辯申請。指導教師應詳細審閱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并寫出切實的學術評語。MPA教育中心將按相關程序,組織畢業論文審查工作。審查不通過者,不能進入答辯程序。同意答辯的論文,將報請海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安排論文評閱和組織答辯。
答辯不合格者,經修改后導師同意,半年后可向MPA教育中心提出再次答辯申請,由MPA教育中心審查合格后,可重新參加答辯。申請再次答辯的學生,將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收取相應的論文評閱費和答辯費。
六.其它未盡事宜,請MPA研究生查閱《海南大學研究生手冊》的有關內容。
本規定由MPA教育中心負責解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