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研究生培養環節,激發研究生知識創新和實踐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前提下,對具備提前畢業條件的研究生,允許其申請提前畢業。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提前畢業的條件申請提前畢業的研究生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 品學兼優,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或專業素養。
(二) 取得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分。
(三) 按培養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養環節,并達到培養方案中的相關規定要求。
(四) 學位論文首次全盲審時所有專家評審意見均為良好或
85分及以上(含85分)。
(五) 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可授予學位。
二、提前畢業的申請程序
(一) 研究生在規定時限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簽署意見同意后,報所在培養學院初審。
(二) 培養學院就申請者是否滿足申請畢業(學位)條件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審核。
(三) 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報主管校長批準,方可按正常程
序申請畢業(學位)。
三、其它
(一) 申請提前畢業的研究生,達到學校提前畢業要求并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頒發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未滿足提前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取消其提前畢業資格,轉為正常畢業,且不得再次申請提前畢業、論文送審、答辯等事宜。
(二) 碩士研究生準予提前畢業時間原則上不多于半年,博士研究生準予提前畢業時間原則上不多于一年。
(三) 定向就業研究生申請提前畢業需經過工作單位同意。
(四)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有關提前研究生畢業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