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學位〔2015〕18號),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辦法所指學位證書為中國農業大學自主設計、印制的博士學位證書、碩士學位和學士學位證書。
一、學位證書包含以下內容:
1.學位獲得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騎縫加蓋中國農業大學鋼印);
2.攻讀學位的一級學科、二級學科名稱;或專業名稱,或專業學位領域名稱和專業學位名稱(類別);
3.所授學位的學科門類;
4.學位授予單位名稱(加蓋學校公章)、校長簽名;
5.證書編號。根據文件要求采取十六位阿拉伯數字編
(1)第1一5位為中國農業大學單位代碼, 即“ 1 0 019 ” · (2)第6位為監位授予級別,博士為“ 2 ",碩士為“ 3 ",
學士為“ 4 ",
(3) 第7一1 0位為授予學位的年份;
(4) 第11一12位為授予學位類型。其中,研究生:學術型學歷教育博士/碩士為“ 01 ",同等學力博士/碩士為
“ 02 ",專業學位博士/碩士為“ 03 ";本科生:普通本科學
士為“ 04 ",繼教本科學士為“ 05 ",網絡本科學士為“ 06 ",(5)第13一16位為具體的學位授予序號數,不同學位類型分別排序;
6.發證日期,用漢字按照中國農業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學位的日期填寫。
二、學位證書的文本
中國農業大學各類學位證書均采用中文文本。
三、學位證明書
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的,由本人申請,經相關管理部門核實后,可出具相應的“學位證明書"。學位證明書將注明原學位證書編號等內容。學位證明書與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規定由研究生院和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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