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水平,直接反應了學校對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寫作水平的培養質量。為了加強學校對學位論文的質量監控,更加客觀、公正地做好學位論文的評閱工作,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位論文盲審是對研究生、導師以及論文評閱人姓名都隱秘的雙盲評。要求參與研究生學位論文盲審的工作人員嚴格遵守“雙盲”的原則,在論文評閱期間不得將研究生、導師以及評閱人姓名等信息泄露給任何人,以保證評閱的公正性。
第二條盲審分為學校盲審和學院盲審兩種方式。
第三條學校盲審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盲審對象為所有博士研究生、隨機抽取的碩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新任導師和新增專業(含新增專業學位)的第一批碩士研究生(按比例抽取)。抽取采取“普遍抽檢+跟蹤抽檢”的方式,在保證抽檢到所有一級學科授權點的情況下,對出現“問題學位論文”的學科和導師進行跟蹤抽檢。博士每篇學位論文送3名校外專家評閱,碩士每篇學位論文送2名專家校外評閱。學院具體盲審細則由各學院自行制定。
第四條為了避免因學術觀點等原因導致學位論文評閱工作中發生不公正現象,研究生及其導師可以提出其學位論文評閱需要回避的專家名單,最多可以提出3名專家。
第五條學位論文盲審者至少提前40個工作日將符合盲審要求的論文及《論文評閱導師審核意見表》送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專人負責辦理送審。
第六條 盲審論文的評審分項指標和評審等級
專家通過對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選題、文獻綜述、設計方法與手段、成果與創新性、論文寫作等分項評價做出對論文學術水平的綜合評價,同時給出評審等級(A、B、C、D)和是否同意答辯的意見。
第七條 盲審結果處理
1、博士學位論文根據評閱意見的處理辦法:
(1)若評閱意見為3A,則學位申請人可直接進行論文答辯。
(2)若評閱意見為3A以下、3B(含3B)以上,則學位申請人需對論文進行修改、經導師審核后參加論文答辯。
(3)若評閱意見有一個C,沒有D,則學位申請人需對論文進行一個月以上修改,修改完成后經導師、學院、分委會同意,送原要求重新評審專家復評。評議結果為A或B,則為通過。
(4)若評閱意見中有兩個C或有一個D,則學位申請人需對學位論文進行半年以上的修改。修改完成后經導師、學院、分委會同意重新盲審。
(5)若評閱意見為兩個及以上D,則學位申請人需重新開題、撰寫論文再申請答辯。
(6)若評閱意見為AAC、ABC、AAD、ABD,學位申請人可以申訴,導師、學院、分委會同意后,研究生院將學位論文提交另2名專家評閱,若2份評閱意見全部為A或B,申請人可參加論文答辯,若其中有1個為C或D,則申請人本次不能進行答辯,需經過半年以上的修改后重新盲審。
2、碩士學位論文根據評閱意見的處理辦法:
(1)若評閱意見為2A,則學位申請人可直接進行論文答辯。
(2)若評閱意見為AB、2B,則學位申請人需對論文進行修改、經導師審核后參加論文答辯。
(3)若評閱意見為BC,則學位申請人需對學位論文進行一個月以上修改,修改完成后經導師、學院、分委會同意,送原要求重新評審專家復評。評議結果為A或B,則為通過。
(4)若評閱意見為BD、2C、CD,則學位申請人需對學位論文進行半年以上修改,修改完成后經導師、學院、分委會同意重新盲審。
(5)若專家評閱意見為2D,則學位申請人需對學位論文進行一年以上的修改。修改完成后經導師、學院、分委會同意重新盲審。
(6)若評閱意見為AC或AD,學位申請人可以申訴,導師、學院、分委會同意后,研究生院將學位論文提交另1名專家評閱,若評閱意見為A或B,申請人可參加論文答辯,若為C或D,則申請人本次不能進行論文答辯,需經過半年以上的修改后重新盲審。
第八條 復評和重新盲審用由導師或研究生承擔。
第九條 學校將根據盲審通過情況對相關學科和指導教師進行獎懲,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第十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盲審條例》(南工(2017)研字第23號)同時廢止。